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摘要: 為了進一步鼓勵外來投資者在我縣投資興業,推進我縣工業化進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稅收優惠政策 凡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萬元(含)以上的外來工業項目,可享
為了進一步鼓勵外來投資者在我縣投資興業,推進我縣工業化進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稅收優惠政策
凡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萬元(含)以上的外來工業項目,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含)以下的外來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三年內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每年按100%獎勵企業,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每年按40%獎勵企業,每年年底一次性兌現。
2、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含)以下的外來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三年內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每年按100%獎勵企業,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每年按50%獎勵企業,每年年底一次性兌現。
3、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外來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將實行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可實行一廠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
4、對兼并、購買縣屬國有、集體企業的,自投產之日起,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額,比照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二、土地優惠政策
外來投資者可通過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獲得土地使用權,并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5、固定資產投資額1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含)以下的工業項目,實行用地成本價。
6、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含)以下的工業項目實行用地最高限價,每平方米不超過30元。
7、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外來企業,將實行更加優惠的土地政策,可采取一廠一策、一事一議的辦法。
8、兼并、收購縣屬國有、集體企業的,土地采取出讓方式處置,其出讓金按宗地地價的20%繳納;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的,按宗地地價的15%繳納;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最長不超過3年,首期付款應達到應交金額的50%。同時,對擴大再生產所需土地的,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額,比照上述土地優惠政策執行。
三、行政事業規費優惠政策
9、投資興辦工業項目三年內免收縣級行政事業規費,國家規定行政事業規費按下限收取。
四、優質服務
10、提供“一條龍”跟蹤服務。縣鄉鎮企業局是全縣東西合作招商引資的業務指導與提供服務的牽頭部門。各項目引資單位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嚴格執行“投資者提供資料,引進單位具體承辦”的工作制度,協調處理投資項目的政策咨詢、初步選址、項目洽談等前期工作;負責對投資項目從籌建到建成投產后企業的生產進行全程跟蹤服務工作;負責投資者投拆受理服務,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全力為投資者排憂解難。
11、提供“一站式”辦事服務。縣政府成立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牽頭協調辦理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發證、登記和年審等業務,凡是符合產業政策、材料齊全,屬本縣可審批的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辦畢有關手續。屬上級審批的,2個工作日內會同主管部門辦完上報手續。
投資者需繳納的有關費用,在行政服務大廳內的收銀窗口繳納,其它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直接向投資者收費。
12、提供全方位便利服務,全面營造優良高效的政務環境。縣有關部門制訂和完善對投資者的服務承諾制度,并由單位領導負總責。
五、優化環境
13、建立外商投資工業園區,縣政府投資基礎設施,保證園區“四通一平”(即通電、通路、通水、通電話、場地平整)。
14、依法維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客商人身安全。對尋釁滋事、無理取鬧等違法行為,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對外來客商投資1000萬元以上興辦生產型企業的,或用工500人以上的外來企業,縣公安部門為其設立治安室,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確保企業有一個良好的周邊環境。
15、各有關職能部門因工作需要到投資企業進行檢查,必須報縣政府批準。凡擅自派員到投資企業進行檢查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人的責任;工作人員私自到投資企業檢查的,從嚴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6、尊重外來投資者的生活習慣。對在我縣投資的外來投資者頒發“綠卡”,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綠卡”規定內容,對“綠卡”持有者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17、對投資企業因業務需要需派遣管理及技術人員赴港澳及出國考察學習的,外事僑務和公安等簽證部門按國家有關政策根據企業實際所需提供相關服務。
18、投資者及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需要將戶口遷入本縣的,公安部門給予及時辦理常住戶口,其子女入學與本縣常住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六、其它事項
19、本規定未涉及的有關事宜,如投資者提出具體要求,在實施中可協商議定。
20、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本規定由縣鄉鎮企業局負責解釋。
中共正陽縣委
正陽縣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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