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林木不辦證獲刑4年
摘要: □晚報記者 劉金霞 通訊員 翟天斌 本報訊 近日,確山縣法院審結一起濫伐林木案件,一審判決張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2010年9月,張某與竹溝鎮肖莊村王小莊村民組簽訂購樹協
□晚報記者 劉金霞 通訊員 翟天斌
本報訊 近日,確山縣法院審結一起濫伐林木案件,一審判決張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10年9月,張某與竹溝鎮肖莊村王小莊村民組簽訂購樹協議。張某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了樹木,后被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wind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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