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財心切 賣假煙被判刑
摘要: □晚報記者 肖鵬飛 本報訊 確山縣村民曹某發財心切,竟然販賣假煙,結果被沒收非法所得并被處罰金,還獲刑一年半。一個偶然的機會,曹某認識了許昌的方老板。經方老板介紹,曹某結識了做假煙生意的馮老板。
□晚報記者 肖鵬飛
本報訊 確山縣村民曹某發財心切,竟然販賣假煙,結果被沒收非法所得并被處罰金,還獲刑一年半。
一個偶然的機會,曹某認識了許昌的方老板。經方老板介紹,曹某結識了做假煙生意的馮老板。和馮老板幾次電話聯系后,曹某認為做假煙生意來錢快,于是決定到許昌去和馮老板當面談談,并親自驗驗貨。
2009年5月,曹某到許昌和馮老板見面后,馮老板給曹某介紹了一位自己的同行杜老板。杜老板拿出了假煙的樣品,曹某看后很滿意。雙方談妥價錢及交易方式后,曹某滿意而歸。2009年7月,曹某把錢打到馮老板、杜老板的賬戶上,馮老板、杜老板通過汽運或物流向曹某發售假煙。曹某先后購買假煙24次,銷售假煙得款24萬余元。2009年10月,確山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對曹某的住處進行搜查,現場查獲假紅旗渠煙223條、假黃果樹煙59條、假散花煙1473條、假紅金龍煙410條,價值計73812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經營偽劣卷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2010年9月,確山縣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4.4萬元,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線索提供 李慧杰)
責任編輯:wind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