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明斷狗咬人案
摘要: □晚報記者 石新宇 通訊員 劉春山話說確山縣新安店鎮槐樹村有兩名李姓村民,一名叫李國,一名叫李毛。二人平時關系不錯,但不久前卻因為李國家的小花狗咬傷了李毛,李國不愿意賠償醫療費而打起了官司。
□晚報記者 石新宇 通訊員 劉春山
話說確山縣新安店鎮槐樹村有兩名李姓村民,一名叫李國,一名叫李毛。二人平時關系不錯,但不久前卻因為李國家的小花狗咬傷了李毛,李國不愿意賠償醫療費而打起了官司。確山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受理此案后,于近日依法作出判決。李國在法官的耐心教育下接受了判決,二李和好如初。
事情還得從兩個月前說起。那天,李毛到村頭小賣部買東西,路過李國家門口時,被李國養的小花狗咬傷。李毛遂被送到醫院治療,花去醫療費千余元。傷好后,李毛向李國索賠,不料李國說小花狗在咬傷李毛的前一天已被他賣給了孫某,他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李毛沒想到李國說出這樣的話,但一些村民證明李國確實已將小花狗賣給了孫某。李毛無奈,遂將李國告上法庭。
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小花狗在咬傷李毛時,雖然已被李國賣給了孫某,但未實際交付孫某,小花狗的管理人和所有人仍然是李國。因此,李國應承擔小花狗咬傷李毛的責任。在法官的耐心教育下,李國終于想通了,遂接受了賠償李毛1296元的判決。正是:花狗咬傷人,傷者住醫院。索賠起糾紛,法官明斷案。
責任編輯:wind
(原標題:天中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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