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 泌發〔20
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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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發〔2005〕7號 中共泌陽縣委 泌陽縣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 (2005年2月24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項目帶動戰略,充分調動全縣廣大干群開展招商引資的積極性,全面加快泌陽建設小康社會步伐,根據《駐馬店市項目建設考核獎懲暫行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縣各級、各部門都要把招商引資作為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擺在突出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務求工作實效。各鄉鎮、縣直所有單位都要有招商引資任務,縣四個班子成員要每人聯系一個項目,要通過強化目標責任制,形成上下聯動、全員招商、齊抓共管的局面。各鄉鎮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要打破區域界限,立足全縣資源優勢,所招客商不論在何處落戶,其稅收歸招商鄉鎮所有,招商個數、引資總額均納入該鄉鎮目標考核范圍。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繼續堅持二分之一工作法,主要領導要有一人全年外出招商,班子成員要有三分之一全年外出招商;縣直財政全供部門人員要有三分之一全年外出招商;全縣所有副科級后備干部,必須在省外招商引資一年時間,方可提拔使用。 二、目標任務(附后) 三、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1、新建工業項目(包括礦產深加工和旅游業開發)。完成縣里下達的目標任務滿分計100分,以此基數,每增、減一個百分點,相應分別增加或扣減1分。 2、非工業項目(包括市場建設、規模種植業、規模養殖業、公益事業等)。引進資金按工業項目的70%計算,即完成目標任務計70分,每增減一個百分點,相應增加或扣減0.7分。 四、獎勵處罰 (一)鄉鎮: 1、對完成年度計劃任務,且年終綜合考核既無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又位居前3名的鄉鎮,分別獎勵現金10000元、8000元、6000元,其中50%用于獎勵鄉鎮黨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職。同時,授予年度“招商引資優秀單位”榮譽稱號;除前3名之外的所有完成任務鄉鎮,均授予年度“招商引資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對連續兩年完成年度計劃任務,且年終綜合考核位居前3名的鄉鎮,分別獎勵現金20000元、16000元、12000元,其中50%用于獎勵鄉鎮黨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職。同時,授予年度“招商引資突出貢獻單位”榮譽稱號;除前3名之外連續兩年完成任務的鄉鎮,均授予年度“招商引資優秀單位”榮譽稱號。 3、對完不成年度計劃任務且年終綜合考核位居后3名的鄉鎮,實行黃牌警告,取消當年一切評先資格,分別罰款10000元、8000元、6000元,其中50%由鄉鎮黨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職負擔。 4、對連續兩年完不成年度計劃任務且綜合考核位居后3名的鄉鎮,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一切評先資格,分別罰款20000元、16000元、12000元,其中50%由鄉鎮黨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職負擔。同時,給予鄉鎮黨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職誡免處分,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副科級降為股級仍主持工作一年,待次年取消“一票否決”后再恢復原職。 5、對連續三年被黃牌警告的鄉鎮,給予其鄉鎮黨政一把手、主管副職就地免職。 (二)縣直單位 1、對完成年度計劃任務,年終綜合考核既無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又位居前3名的單位,分別獎勵現金7000元、5000元、4000元,其中50%用于獎勵單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職。同時,授予年度“招商引資優秀單位”榮譽稱號;除前3名之外的所有完成任務單位,均授予年度“招商引資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對連續兩年完成年度計劃任務,且年終綜合考核位居前3名的單位,分別獎勵現金14000元、10000元、8000元,其中50%用于獎勵單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職。同時,授予年度“招商引資突出貢獻單位”榮譽稱號;除前3名之外連續兩年完成任務的單位,均授予年度“招商引資優秀單位”榮譽稱號。 3、對完不成年度計劃任務位居后3名的單位,實行黃牌警告,取消當年一切評先資格,分別罰款7000元、5000元、4000元,其中50%由單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職負擔。 4、對連續兩年完不成年度計劃任務位居后3名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一切評先資格,分別罰款14000元、10000元、8000元,其中50%由單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職負擔。同時,給予單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職誡免處分,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副科級降為股級仍主持工作一年,待次年取消“一票否決”后再恢復原職。 5、對連續三年被黃牌警告的單位,給予其單位一把手、分管副職就地免職。 6、垂直管理部門凡是完成年度招商引資任務的,與縣直其它部門同等對待;對當年完不成招商引資任務的,提出批評并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對連續兩年完不成任務的,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予以調整。 五、組織領導 為確保外出招商實效,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及時向縣委組織部上報外出招商人員名單,人員調整后要及時報告,考評工作由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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