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新規7月1日起實施
對在線旅游經營和服務要求進行規范
摘要: 本報訊 (記者 張 錕)日前,記者從市旅游局獲悉,《旅行社服務網點服務要求》、《旅行社產品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經營和服務要求》、《旅游類專業學生飯店實習規范》
本報訊 (記者 張 錕)日前,記者從市旅游局獲悉,《旅行社服務網點服務要求》、《旅行社產品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經營和服務要求》、《旅游類專業學生飯店實習規范》、《旅游類專業學生旅行社實習規范》、《旅游類專業學生景區實習規范》等新規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將于
據了解,《旅行社產品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經營和服務要求》(以下簡稱《要求》)對旅行社產品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的分類、交易流程、經營的基本要求、服務的基本要求、對旅行社的要求等做了明確規定。其中,經營的基本要求包括經營資質要求、信息公開要求和經營要求。平臺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完成經營性網站備案,并在網站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息。《旅行社服務網點服務要求》對設施設備與環境要求、服務要求、人員要求、安全管理、投訴處理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要求》適用于為旅行社和旅游者提供旅行社產品交易信息及交易服務的網絡平臺,規定平臺應要求旅行社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繳納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證明,并每年定期驗證,確保其身份的合法性和資質的有效性。
《要求》實施后,平臺可設立信用評價制度以對旅行社進行信用評價和管理,信用等級評價制度應提前公示,并為旅游者提供信用等級查詢服務。平臺信用評價結果可作為涉稅信用認證機構對旅行社涉稅信用認證年審依據之一。
對于游客投訴的處理,《要求》做出明確規定:平臺應妥善處理針對平臺本身的投訴,積極協調處理針對旅行社的投訴,并為投訴雙方提供所需的數據追溯和查證的服務;投訴人提供的證據能證明旅行社有侵權行為或發布違法、虛假信息的,平臺應對其予以警告,并按照合同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向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通報情況;旅行社在實際服務中,出現不履行合同協議或沒有提供價質相符的旅行社產品時,平臺有責任根據嚴重程度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旅游者;對于被投訴比較多的旅行社,平臺應要求其進行徹底整改,保留收回平臺使用權的權利。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