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幾個具體政策的解讀
摘要: 驛城區人口計生委關于新修訂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幾個具體政策的解讀1、這次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意義?答:黨的十八屆中央
驛城區人口計生委關于新修訂的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幾個具體政策的解讀
1、這次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意義?
答:黨的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以下簡稱單獨兩孩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強調要充分認識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義,正確把握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總體思路,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妥扎實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應當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本決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及時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或者作出規定”。
《條例》自2003年施行以來,為我省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對穩定全省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現在,按照國家的要求,根據我省的實際和全省人民的意愿,省人大對《條例》進行了局部修訂。這有利于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有利于增進家庭幸福社會和諧;有利于為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創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環境。
2、這次《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調整完善了生育政策,實施單獨兩孩政策;二是取消了生育間隔;三是針對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即獨生子女死亡、殘疾的家庭出臺了新的扶助政策,如城鄉統一特別扶助標準;對“失獨”家庭實施經濟救助;對“失獨失能”者參照城鎮三無老人或農村五保老人給予供養。
3、對獨生子女如何界定?
答:獨生子女一般指夫婦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沒有生育子女的。
以下情形也可視為獨生子女:一是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該子女以及該夫婦依法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棄嬰或兒童。
4、單獨夫妻如何申請領取二孩生育證?
答:具體申請程序是:
①填寫表格。填寫《二孩生育證審批表》。
②單位核實。《二孩生育證審批表》需經夫妻雙方單位或戶籍地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簽署核實意見。
③提供材料。一是經相關部門簽署核實意見的《二孩生育證審批表》;二是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再婚的還需提供原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協議書、離婚證);三是夫妻雙方及子女戶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關證明材料);四是單獨一方生母(養母)單位或戶籍地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結婚且只生育(收養)一個孩子證明。獨生子女父母離異或再婚的,同時提供生父(養父)所在單位或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五是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五張。
④審批及發證。申請人將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經審核后,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并發證。
5、為什么取消生育間隔?
答:取消生育間隔是這次《條例》修改的內容之一。原《條例》規定了再生育的夫妻,女方應有4年以上生育間隔時間,但28周歲以上者除外,簡稱“4、28間隔”。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口計生形勢的變化,這次修改決定取消了此項規定,意味著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條件的,就可以結合自己的情況,自主決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時間。但我們仍然倡導合理的生育間隔,因為截止2013年末,河南省總人口為10601萬人。今年單獨二孩政策的啟動會有小的生育回潮,而且由于已經積累了一部分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妻,必然會產生一定的生育堆積問題。就河南來說,按女方27歲生育第二個子女推算,當前產生的生育堆積為35萬對,如果這些單獨夫妻都在政策啟動后集中在一兩年內生育,可能短期內對人口出生影響較大,給衛生、教育、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帶來一定的壓力。所以,我們建議單獨夫妻合理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時間,這有利于婦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6、生育政策調整后,公民生育第二個子女是否仍須經過批準?
答:《二孩生育證》是合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重要法律憑證,也是行政許可的證照形式。符合《條例》第17條、18條規定,擬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須及時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過批準,依法領取生育證后方可生育。
7、政策實施前違法生育如何處理?
答:根據《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本條例施行以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規定,已按當時政策法規作出處理決定的,繼續有效;尚未處理的,按本條例規定處理。”
8、請介紹一下此次修改條例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方面增加了哪些新的規定?
答:我省這次修訂《條例》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在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時,制定了重要的配套政策措施,即進一步完善了對失獨等特殊困難計生家庭的幫扶措施。自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全國少生4億人,我省少生3千多萬人,為我國、我省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快速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計生家庭少生孩子,犧牲了部分家庭利益,為國家、民族和社會做出了奉獻,應該優先優惠享受改革發展成果。特別是他們中的一些家庭,因獨生子女意外死亡、殘疾,目前面臨著一些特殊困難,迫切需要政府和社會給予關懷幫助。針對這些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條例》進一步加大了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扶助力度:
一是實行城鄉一致的特別扶助標準,并在國家標準基礎上增加一倍。根據國家衛計委等五部門有關規定,自2014年起,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且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夫妻的特別扶助金的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在這次《條例》修改中,按照就高不就低和城鄉一致的原則,在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的夫妻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患者,符合國家有關特別扶助條件的,在國家扶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別扶助金。國家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的夫妻特別扶助標準城鄉不相同時,按較高標準執行。”也就是說,我省城鄉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統一在國家規定的城鎮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標準基礎上再增加一倍。自2014年起,我省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的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
二是對失獨夫妻給予經濟救助。新《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助。”具體的救助辦法和救助標準,由各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
三是對失獨失能老人給予政府供養。針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新《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參照城鎮三無老人或者農村五保老人管理體制、供養辦法和標準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9、要求再生育的單獨夫婦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怎么辦?
答:《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獲得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簽定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但是,計劃生育獎勵優待的政策內容比較復雜,比如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農村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它社會保障優先優惠,等等,獎勵優待的主體、標準、來源等多有不同,在執行中不能一刀切。《條例》實施后,我們將根據各種獎勵優待的主體、標準、來源,與相關部門一起研究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
10、這次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社會上有一種說法是計劃生育工作要放松了,請問是這樣嗎?
答: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計劃生育工作。當前,我國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沒有根本改變,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必須長期堅持,計劃生育工作必須常抓不懈。我省是一個擁有1億多人口的大省,人口多、底子薄、基礎弱、人均水平低、發展不平衡、資源相對不足的基本省情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面臨的重大問題與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問題密切相關,人口對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壓力將長期存在。因此,我們要繼續堅持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落實《條例》,堅持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依法控制生育第二個子女,禁止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基本生育政策。全省各級黨委政府都要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堅持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堅持計劃生育目標管理和“一票否決”。要加強戰略研究,加強政策統籌,加強工作協調,加強任務落實。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配合、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工作格局。在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全省在修訂《條例》完善生育政策的同時,必須堅持兩手抓,即一手抓完善生育政策,一手抓依法管理計劃生育,要在全省繼續廣泛深入開展以治理黨員、干部和社會公眾人物違法生育為重點的城鎮居民、落后鄉村、流動人口違法生育專項治理活動,開展查處違法生育多孩專項活動,依法加強和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促進法律法規的全面落實和公正公平執法,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興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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