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
摘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駐政〔2014〕60號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健全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根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
駐政〔2014〕60號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健全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根據《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規范行政執法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是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是提升行政執法機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我市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不斷增強,執法人員素質不斷提升,有力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但執法行為不規范、處罰程序不合法,以罰代管、重罰輕糾、作風粗暴、吃拿卡要等問題依然存在,亂罰款、亂收費、亂審批等現象時有發生,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仍然突出,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行政執法機關的公信力,降低了行政執法行為的權威性,而且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各級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全體行政執法人員,要從強化宗旨意識、推進依法行政、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性,準確把握新形勢和新要求,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工作,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執法權責,強化執法監督,完善制度建設,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行政執法工作,不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創新行政執法機制,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努力塑造嚴格規范、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行政執法形象,為實現駐馬店富民強市、加快崛起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行政執法權責
1.嚴格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行政執法單位的執法主體資格應當有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或授權,并由“三定”方案予以明確。未經法律、法規、規章法定、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依法委托執法的,必須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執法,并出具有關委托執法文書。兩個以上行政執法單位聯合執法的,由參加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開展行政執法活動不得以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或者臨時機構的名義進行。嚴禁行政執法單位內設機構,下屬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執法。
2.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和河南省行政執法證,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嚴禁無執法證件或執法證件失效的人員行使行政執法權,協助執法人員只能從事行政執法的輔助性工作。所有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必須持證上崗、亮證執法、規范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3.嚴格依法履行職責。行政執法工作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做到嚴格、嚴肅、認真、準確。對法律、法規、規章作出明確規定的事項,必須嚴格遵照辦理,嚴禁以任何形式變通。
嚴格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科學合理細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權,完善適用規則,避免行政執法的隨意性。
4.嚴肅行政執法工作紀律。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嚴禁違法、越權作出行政行為,嚴禁濫用執法權力損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嚴禁借執法職權謀取私利或為配偶、子女及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包、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嚴禁利用職權便利接受吃請、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等。
(二)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5.依法公開行政執法依據、流程、結果。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對行政執法事項、依據進行梳理,通過政府網站等途徑公布,并及時更新。按照《駐馬店市關于進一步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實施方案》(駐紀發〔2014〕3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對清權確權工作進行全面自查梳理,根據高效便民原則編制行政執法操作流程,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行政執法單位及其執法人員應當按照行政執法操作流程,規范行政執法活動。行政執法操作流程要在行政執法單位的辦公場所公示,并通過政府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對涉及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應當公開的行政執法結果信息,行政執法單位必須予以公開。
6.嚴格依據法定程序和時限開展執法活動。樹立“實體”與“程序”并重意識,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在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時,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我市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步驟、方法進行,嚴禁擅自簡化、變更法定程序,嚴禁違反行政審批前置條件有關規定作出行政審批。嚴格遵守法定時限,凡法律、法規或規章對行政執法行為有辦理時限要求的,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情況比較復雜、依法可以延長的,要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及時告知行政相對人;嚴禁無故拖延辦理時間,嚴禁推諉扯皮貽誤工作,嚴禁借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刁難行政相對人。
7.落實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制度。認真落實《駐馬店市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等八項制度》(駐政〔2013〕127號)要求,對涉及行政執法自由裁量、稅費征收、行政審批的重大或復雜事項,行政執法單位應當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嚴禁行政執法單位內設機構、下屬單位或個人越權擅自決定重大事項。行政執法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建立完善重大執法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制度,明確應由集體討論決定事項的具體范圍和討論決定程序。
8.健全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行政執法單位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要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切實解決執法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問題。嚴格執行收繳分離、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必須全額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嚴禁資金體外循環。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依法征收,嚴禁擅自擴大、縮小征收范圍或提高、降低征收標準,嚴禁行政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擅自、越權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嚴禁截留、挪用、坐支或不及時上繳行政事業性收費。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單位業務經費、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掛鉤。
(三)強化行政執法監督
9.健全行政執法單位內部監督機制。加強行政機關內部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逐級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作出行政許可、非許可性審批以及重大行政處罰事項,必須經法律、法規規定有決定權的負責人簽字同意,嚴禁執法人員擅自做主。行政執法單位內設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單位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的審查和監督。要通過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案卷評查、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等途徑,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執法單位的監督,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執法行為。
10.充分發揮監督部門的職能作用。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執法單位、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屬于一般性問題的,要及時糾正,限期整改;屬于違規違紀問題的,要立案查處,絕不姑息;涉嫌違法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強對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定期審驗執法證件,及時吊銷作廢、過期證件,加強行政執法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案卷評查。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收支兩條線規定執行情況和非稅收入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行政執法單位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司法機關依據相關法律的監督。注重發揮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政執法單位應當通過開展社會評議和開通投訴舉報電話、信箱等途徑,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違法、不當行政執法行為舉報、投訴的權利,保障媒體的監督權力,并根據人民群眾和媒體的批評與建議,不斷改進行政執法工作。
11.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制約長效機制。實行行政執法崗位輪崗制,對行政執法工作崗位的中層干部,原則上三年進行一次輪崗,任滿五年必須輪崗,嚴禁中層干部長期從事同一執法崗位的工作。加快推行執法崗位廉政風險防控制度,結合各行政執法單位工作實際,按照執法崗位逐一確定廉政風險等級,制定防控措施,建立預警處置機制,增強崗位自我防范意識,提升執法風險崗位工作人員自覺抵制和預防腐敗的能力。
(四)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素質
12.樹立正確的行政執法理念。行政執法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導行政執法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行政執法理念。
(1)合法行政。行政執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執法單位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行政執法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或委托,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權限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不得濫用職權,不得越權執法,不得拒絕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切實做到行政執法“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
(2)合理行政。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確保公正公平執法。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執法結果與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監督權和救濟權。
(3)程序正當。行政執法應當遵循法定程序,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步驟、方法、程序、時限開展行政執法活動;遵循公開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行政執法依據、過程、結果應當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
(4)高效便民。行政執法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5)誠實守信。行政執法單位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行政執法單位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6)權責統一。行政執法單位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7)服從大局。行政執法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實現行政執法與社會經濟發展任務的有效融合。要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
13.增強行政執法服務意識。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不斷改進執法作風。增強行政執法服務意識,切實落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加快行政執法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增強行政執法文明意識,在執法活動中應當舉止文明、用語規范,不得粗暴對待行政相對人,不得侵害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切實尊重和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豐富深化創新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行政執法方式,不斷提高社會和諧度和滿意度。
14.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理想信念、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正確履行職責的能力。各級法制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制度,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行政執法業務培訓,豐富和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塑造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市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有關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督促,確保本意見全面有效實施。
責任編輯: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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