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問答(四)
摘要: 對國家基本藥物的報銷,基本醫療保險有何政策規定? 《關于調整和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的意見》要求,國家基本藥物報銷比例明顯高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藥品,報銷比例差距保持在5%~10%。
對國家基本藥物的報銷,基本醫療保險有何政策規定?
《關于調整和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的意見》要求,國家基本藥物報銷比例明顯高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藥品,報銷比例差距保持在5%~10%。
《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規定:“統籌地區對于甲類藥品,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全額給付,不得再另行設定個人自付比例。”
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藥物也能報銷嗎?
可以報銷。參保人員直接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的非處方藥或憑醫師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的處方藥,如屬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09年版)》,所發生的費用均可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醫保報銷有何區別?
凡是納入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范圍的藥物,因病情需要使用且符合醫保相關報銷規定的,均能得到規定比例的報銷。但是,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的范圍,而且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基本藥物都實行零差率銷售嗎?
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先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始實施,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其他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銷售基本藥物,仍可執行現行加價政策。
為什么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
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是建立和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基本醫療衛生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理念的具體體現,目的是轉變基層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合理用藥,降低藥品價格,保證群眾基本用藥,減輕患者負擔,吸引群眾到基層就診,讓群眾得實惠。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影響基層醫務人員收入嗎?
不但不會影響,反而得到有效保障。雖然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藥品收入不再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的補償渠道,但同時,政府增加對人員經費等投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實行績效工資,工資水平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基層醫務人員還可以通過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從財政、醫保和服務收費等渠道得到合理的補償。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后,如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補償?
一是通過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斷改進完善付費方式和付費政策,引導參保人員到基層醫療機構就醫。二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按扣除政府補助后的成本合理制定。三是政府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負責其基本建設經費、設備購置經費、人員經費和公共衛生服務業務經費,使其正常運行。
醫保如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補償?
隨著醫保覆蓋面的逐步擴大和醫保水平的逐步提高,醫保收入將逐步成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的主要來源。醫保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分政府辦和社會辦)進行補償,主要方式有:加大報銷政策的優惠力度,改進完善付費方式和付費政策等。比如,結合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和推進門診統籌,將醫保資金按服務人口總額預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如何穩定鄉村醫生隊伍?
一是整合村級公共服務,政府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衛生等服務統籌考慮,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核定補助。二是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基本醫療服務,結合現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通過門診統籌等方式給予補償。三是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多種方式,解決鄉村醫生的養老問題。四是推行鄉村聯動。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的地方,可以采取不占編制聘用的辦法,擇優將村醫納入統一管理,其工資水平與當地鄉鎮衛生院職工工資平均水平相銜接。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包括哪些方面?
為了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順利推進基本藥物制度,需要在以下方面綜合推進改革:一是嚴格界定其服務功能,明確規定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維護公益性質。二是改革人事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包括合理核定人員編制,建立因事設崗、全員聘用、能進能出和激勵有效的用人機制,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服務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三是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政府負責保障其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范圍和標準,政府核定任務,核定收支,按績效考核給予補助。四是積極推進鄉村聯動,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技術指導和培訓,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加強對鄉村醫生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管,規范服務行為。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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