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衛生部門出招:火鍋底料用添加劑須備案
摘要: 今天,是本市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單位公示食品添加劑名稱的最后一天。但記者昨天走訪發現,大部分火鍋店仍沒有按要求公示。當天,市衛生局發布通知,要求餐飲服務單位自制火鍋底料、自制
今天,是本市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單位公示食品添加劑名稱的最后一天。但記者昨天走訪發現,大部分火鍋店仍沒有按要求公示。當天,市衛生局發布通知,要求餐飲服務單位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使用范圍和使用量要向衛生部門備案。上述餐飲服務單位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做出書面聲明并報屬地衛生監督機構。
現象:
“勸導為主”影響公示積極性
本月初,市衛生局要求,本市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單位在5月底前,應在店內的醒目位置或菜單上,向消費者公示食品添加劑的名稱。
昨天,記者來到西單大悅城等商業中心,發現海底撈火鍋店、臺灣呷哺呷哺火鍋店已經公示了添加劑的名稱,但其余大部分火鍋店還沒有公示。記者發現,海底撈公布的添加劑名稱里,很多都是防腐劑。工作人員表示,公布這些名稱并不必擔心食品秘方被泄露的問題,因為不涉及調味等作用。但未按規定公示的餐館,一些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并不知情,一些老板則表示擔心自己的秘方會被泄露,影響經營。
目前,本市對食品非法添加的處罰力度在幾百元到兩三萬元不等。衛生部門表示,此次將按照上限進行處罰,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一律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并移送公安機關。但對于未按規定公示添加劑名稱的餐館該如何處罰,目前還沒有具體規定,衛生部門對不主動公示添加劑的餐館只是以勸導為主。
分析:
無統一模式讓公示變難
記者從衛生監督所了解到,要求餐館公示添加劑名稱的規定目前遇到幾個問題。一是一些食品原料在包裝上已經公示了添加劑的成分,也有國家標準的認證,針對這種情況,餐館是否需要再公示,還有待進一步協商;二是部分小的餐館并不知道該公示什么,他們不像大的餐館有自己的食品研發和管理團隊,有專業人士了解添加劑,針對這種情況,則需要普及更多的科普知識,目前衛生部門的官方微博已經開始普及添加劑的相關知識;三是很多消費者反映看不懂公示的添加劑,由于目前衛生部門只要求餐館公示名稱,但具體該如何公示,并沒有一定的標準,如何做到通俗易懂也是個問題。
應對:
使用食品添加劑需備案
昨天,市衛生局發布《關于做好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備案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餐飲服務單位部分自制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備案。備案表中需要填寫食品名稱、食品類別、食品添加劑種類、食品添加劑名稱、食品添加劑功能、食品添加劑的實際使用量。餐館法人或負責人要簽字。
衛生部門要求,餐飲服務單位首次備案時,應在接到各區縣衛生監督機構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前往屬地區縣衛生監督機構辦理備案手續。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發生變化時,應在變化前1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手續。資料齊全且符合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存入餐飲服務單位檔案中。同時,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北京市衛生監督工作平臺“監督執法”中的“餐飲服務單位信息”。
鏈接
起訴餐館不公示添加劑難勝訴
律師邱寶昌認為,相關單位應盡快制定具體的處罰措施,來懲戒未按規定公示食品添加劑名稱的餐館,否則這項規定就只具有號召性,執行起來肯定有困難,但在制定處罰的細則上也應盡量做到合理和公平。此外,邱律師建議,從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出發,消費者應該盡量選擇在已經公示了食品添加劑名稱的餐館就餐。若發現沒有公示添加劑的餐館,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食品安全部門投訴,讓相關部門督促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該規定只是個行政規定,不是法律,消費者若想通過起訴來維護自身權益,目前來說還比較困難。 (記者駱倩雯 方芳)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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