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有近千輛車交管部門希望車主認領
摘要: □晚報記者 劉金霞 文/圖 近千輛車無人認領。車輛因各種原因被查扣,這樣的事幾乎每天都在市區街頭發生。那么,這些被扣的車輛去哪兒了呢?昨日,記者在市文明大道北段一家停車場看到,里面車滿為患。這些
□晚報記者 劉金霞 文/圖
近千輛車無人認領。
車輛因各種原因被查扣,這樣的事幾乎每天都在市區街頭發生。那么,這些被扣的車輛去哪兒了呢?昨日,記者在市文明大道北段一家停車場看到,里面車滿為患。這些車輛一直無人認領,愁壞了交管部門和停車場經理。
停車場有近千輛車
昨日,記者走進市文明大道北段一家停車場看到,里面有近千輛車,場面很壯觀。車輛類型五花八門,有摩托車、電瓶車、轎車、工程車……有的車因為長時間停放,變得“灰頭土臉”;有的車日曬雨淋,已銹跡斑斑。
“停車場占地面積20畝,是市交警部門指定的事故車輛停放場。最近幾年,被交警查扣及從事故現場拖回來的車輛越積越多,至今已經有近千輛了。”該停車場一自稱姓李的經理說,“這些車光停車費就有幾十萬元了,但無人支付。”
記者了解到,這些車輛大致分為報廢、套牌、盜搶、拼裝、事故車等,其中摩托車和電動車居多。
成本過高導致車無人認領
車為何沒人認領?以一輛事故自行車為例,放在停車場一天收費10元,如果事故處理過后一星期內去領自行車,就要繳納220元錢(150元拖車費和7天停車費)。
據悉,被交警查扣的摩托車、三輪車多數無牌無證。根據相關規定,要取回此類車輛,車主必須提供車輛合格證和購買發票,并且還要接受無證駕駛罰款1000元,不戴安全帽罰款50元,加上停車保管費,整個下來至少要罰1500元錢,罰款金額差不多能買一輛新車了。
“由于一些事故車輛當初的拖車費和停車費加起來已經超過車輛自身價值,因此一些車主索性不來認領,這才導致停車場車輛越來越多。但這不是長久之計,希望車主前來認領。”市交通管理服務支隊一負責人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交通管理部門可對被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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