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優撫對象撫恤標準再提高
摘要: 本報訊 (記者 潘迪生)近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根據省民政廳的通知,為確保優撫對象的生活隨當地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我市將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據了解,殘疾軍人、“三
本報訊 (記者 潘迪生)近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根據省民政廳的通知,為確保優撫對象的生活隨當地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我市將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據了解,殘疾軍人、“三屬”(因戰、因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等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提高15%;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595元執行,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480元;其他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545元執行,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45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按照每人每月330元執行。
標準的提高從2013年10月1日起計算。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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