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買房后一直未辦理房產證劉先生:現在繳契稅有滯納金嗎
摘要: □晚報記者 李 楊本報訊 2005年,市民劉先生在市樂山大道北段買了一套房子。因為工作忙,劉先生一直沒有繳房產契稅,也沒有辦理房產證。最近,劉先生聽說繳契稅時還要繳滯納金。“我買房子時,辦房
□晚報記者 李 楊
本報訊 2005年,市民劉先生在市樂山大道北段買了一套房子。因為工作忙,劉先生一直沒有繳房產契稅,也沒有辦理房產證。最近,劉先生聽說繳契稅時還要繳滯納金。“我買房子時,辦房產證好像不用繳納契稅。”劉先生說,現在不僅要繳契稅,而且還要繳滯納金,這錢花得太冤了。
昨日上午,劉先生告訴記者,自己2005年全款買了一套住房。購房合同簽訂后,劉先生沒有辦理房產證。“平時我的工作比較忙,把這事忘記了。”劉先生說,最近有朋友告訴他,現在繳納契稅有滯納金,他對此仍半信半疑。
“2005年我買房子時,辦房產證并不用繳納契稅。所以,我現在辦理這套房子的房產證,也有可能不用繳納契稅。”劉先生說。
那么,劉先生說的對嗎?昨日上午,記者就此咨詢了市地稅局契稅稅務分局的工作人員。
“房產契稅在1997年就開始征收了,并不像劉先生說的2005年還沒有征收。”契稅稅務分局的工作人員說,“購房合同簽訂一個月內,就要繳納契稅。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該工作人員稱,有一種辦法不用繳納滯納金:劉先生對房產進行重新評估,按照房產評估價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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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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