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通道變成停車位 業主有意見
摘要: 公共通道變成停車位 業主有意見相關工作人員:這是合法的□晚報記者 王永良 文/圖小區公共通道上停滿了車。 “我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不經業主同意,把公共通道變成停車位,出租給別人。業主們意見很大
公共通道變成停車位 業主有意見
相關工作人員:這是合法的
□晚報記者 王永良 文/圖
小區公共通道上停滿了車。
“我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不經業主同意,把公共通道變成停車位,出租給別人。業主們意見很大。”昨日,顯達花園小區業主蘇女士撥打本報新聞熱線說。昨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市文明大道北段的顯達花園。
業主不滿
“小區公共區域的所有權是屬于所有業主的。業主委員會把公共通道變成停車位向外租賃,所收的錢落入了他們的腰包,我們很有意見。”昨日,記者在該小區采訪時,業主們說。
記者在該小區看到,公共通道兩側都被劃成了停車位,并安裝了車位鎖。
記者拍照時,一名居民對記者說:“這些地鎖是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安裝的。”他說,從去年7月開始收停車費,“業主委員會的做法我們接受不了。”
業主委員會負責人:為了規范車輛管理
據該小區一名知情人介紹,2012年6月前,顯達花園小區有物業公司管理。由于去年小區接連發生了幾起盜竊案件,小區業主認為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就炒了物業公司的魷魚。隨后,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由12名業主代表組成,管理小區的事務。
“本來以為小區由‘自己人’管理會更好,沒想到還不如原來。”該知情人無奈地說。
隨后,記者按照該小區業主提供的電話號碼,采訪了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張先生。
“我只是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具體情況我不太清楚,你問我們的主任高宏顯吧。”張先生說。
隨后,記者按照張先生提供的電話號碼,聯系上了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負責人高宏顯。
“在公共通道內劃停車位租賃給業主,是經業主大會同意的,這樣做是為了規范車輛管理。”高宏顯說,業主委員會收取的車位費用于小區的維護與管理。
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昨日,記者咨詢了市房管局物業與中介管理科科長焦新。“根據《物權法》有關規定,如果收取的費用用于小區維護與管理,那么業主委員會的做法就是合法的。”焦新說。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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