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約定讓倆學生白打工?
摘要: □晚報記者 王永良“我們應聘時與飯店負責人口頭約定:可以隨時離開飯店。但現(xiàn)在飯店方說不知道這事,離開時扣發(fā)半個月的工資。”昨日上午,在駐馬店市衛(wèi)校上學的賈允、李慧來到本報向記者反映她們
□晚報記者 王永良
“我們應聘時與飯店負責人口頭約定:可以隨時離開飯店。但現(xiàn)在飯店方說不知道這事,離開時扣發(fā)半個月的工資。”昨日上午,在駐馬店市衛(wèi)校上學的賈允、李慧來到本報向記者反映她們的遭遇。
學生:白干了半個月嗎
“我們倆是衛(wèi)校的學生,趁暑假想打工賺點兒錢,減輕家里的負擔。沒想到我們付出了勞動,卻得不到報酬。”賈允說,今年4月8日,她和同學李慧在市文明大道中段老丁粥棚飯店找到一份工作。
“當初,飯店招聘人員稱每月按1200元底薪+100元全勤獎的待遇錄用我們,次月15日發(fā)工資。”賈允說,第一個月過后,她們如期拿到了工資。
“5月29日下午,我們接到學校的通知回校參加考試。隨后,我們向飯店寫了辭職信。但該飯店負責人事的張敏說我們違反了當初雙方的約定,扣發(fā)半個月的工資。”賈允說,“按照當初的約定,我們并沒有違約。我們白干了半個月嗎?”
老丁粥棚:因其違反了約定
昨日上午,記者與賈允、李慧一起來到該飯店。該飯店相關負責人周經理了解情況后表示,飯店并非有意不給她們發(fā)工資,是因她們“違反了約定”。周經理稱,招聘時,他們已明確告知對方不招學生,不招短期工。但賈允二人對此予以了否定。“當時招聘的主管知道我們倆是學生,但并沒有提出異議。”賈允說。
隨后,記者電話聯(lián)系到了該飯店一位徐姓負責人。她說自己不了解情況,但考慮到兩名學生的實際情況,同意按短期工每月800元給她們發(fā)工資。
昨日下午6時,賈允撥打記者的電話稱,她們倆各拿到了400元的工資。
律師:應與用工方簽訂合同
在校大學生打工,是否該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協(xié)議呢?
為此,記者咨詢了本報法律顧問劉建鋒。“在校大學生打工時應盡量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法定方式確定勞動關系。口頭約定而不簽合同,出現(xiàn)糾紛時,維權就比較困難。”劉建鋒說,大學生暑期打工,多屬于臨時性的,在談報酬和違約責任時要多留心。盡量把責任、義務談清楚,以免到時候付出了勞動卻得不到回報。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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