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叔侄獲221萬余元賠償金
摘要: 浙江高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被冤叔侄獲221萬余元賠償金5月1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共計
浙江高院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
被冤叔侄獲221萬余元賠償金
張輝、張高平系叔侄關系,2003年5月18日晚9時許,被害人王某(歿年17歲)經他人介紹搭乘張輝、張高平送貨去上海的皖J-11260解放牌貨車,次日凌晨1時30分到達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車西站附近。被害人王某離開汽車西站后于2003年5月19日早晨被人殺害,爾后尸體被拋至杭州市西湖區留下鎮留泗路東穆塢村路段的路邊溪溝。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系張輝、張高平所為。張輝、張高平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張輝、張高平犯強奸罪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分別改判張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奸案再審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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