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補辦結婚證 查詢檔案被收費
摘要: 市民補辦結婚證 查詢檔案被收費驛城區檔案局:這不是亂收費,是國家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晚報記者 李 楊實習生 焦真真 本報訊 “前兩天我和妻子到驛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婚姻
市民補辦結婚證 查詢檔案被收費
驛城區檔案局:這不是亂收費,是國家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晚報記者 李 楊
實習生 焦真真
本報訊 “前兩天我和妻子到驛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要補結婚證得先到驛城區檔案局查詢婚姻檔案。我們查詢了檔案,驛城區檔案局的工作人員收取了我們50元檔案證明費。”昨日,市民
昨日上午,記者見到了驛城區檔案局工作人員給
昨日上午9時30分,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驛城區檔案局的工作人員。一名工作人員說:“對外提供利用檔案時收取相關費用,屬于國家和省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我們有收費許可證,而且在檔案收費中,我們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不存在亂收費問題。”
隨后,該工作人員拿出了國家物價局、財政部下發的1992年130號文件《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檔案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記者看到,該《通知》規定,“出具房地產等項證明費按10元至400元收取”。
該工作人員對這一條規定作了解釋:“婚姻檔案證明在房地產等相關證明范圍內,沒有被單獨列出來。國家和省物價局經過種種考慮,把婚姻檔案證明費的收費標準定為50元,全省乃至全國都是按此標準收取的。”
(線索來自2830110)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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