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行人違法 昨日起開始處罰
摘要: □晚報記者 蘇 莉 劉金霞 通訊員 張振宇 許椿健闖紅燈被攔下。 “非機動車、行人違法,也要受罰。”本報訊 昨日早晨7時30分,在市交通路與文明大道交叉口附近,不斷有市民騎著電動
□晚報記者 蘇 莉 劉金霞 通訊員 張振宇 許椿健
闖紅燈被攔下。
本報訊 昨日早晨7時30分,在市交通路與文明大道交叉口附近,不斷有市民騎著電動車行駛在快車道上,險象環生。
7時50分,在市文明大道與雪松大道交叉口,一名騎電動車的男子不僅走快車道,而且闖紅燈,被執勤交警逮個正著。這名男子收到了20元罰單。
據悉,為有效解決市區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等問題,回應兩會代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改善市區道路交通環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從2013年2月26日起至3月2日,在市區開展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交警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交警開出罰單后,如果違章處理人在規定時間內不去處理,我們就把違章處理與其個人信用掛鉤。”一名執勤的交警說。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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