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票換發票期限商家說了算?
摘要: 有的規定三天,有的規定三十天小票換發票期限商家說了算?律師:超市涉嫌偷稅漏稅□晚報記者 康國富 實習生 牛 林核心提示“超市小票換發票有時間限制嗎?”2月20日,市民陳女士向本報反映,
有的規定三天,有的規定三十天
小票換發票期限商家說了算?
律師:超市涉嫌偷稅漏稅
□晚報記者 康國富 實習生 牛 林
核心提示
“超市小票換發票有時間限制嗎?”2月20日,市民
投訴 購物不到一個月 超市不給開發票
調查 換發票的時限 超市說了算
記者隨后走訪了市區幾家超市。記者發現,每家超市的購物小票上顯示的換開發票期限都不相同。有的超市購物小票上標注的是消費者憑當日的小票換發票,有的超市規定消費者在一周內可以持購物小票換發票,有的則規定消費者持購物小票一個月內可以換發票。
市解放大道東段的西亞德裕超市規定的是憑小票30天內換取發票,而市文明大道南段的龍祥量販規定的期限為3天。
國稅局 換發票時限沒法律效力
記者隨后將此事向驛城區國稅局發票管理所進行了反映。工作人員劉勝表示,雖然法律上沒有規定開發票的時限,但很多商家都有不成文的規定,消費者開發票有時間限制。依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為消費者提供發票是商家的法定義務,而顧客索取發票沒有時限的規定。超市單方面提出的條款沒有法律效力。消費者在任何時間提出索要發票,商家都應無條件開具。
律師 此舉涉嫌偷稅漏稅
昨日,駐馬店成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建鋒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超市的上述做法是不合法的。他表示,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發票是其應盡的義務,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沒有允許經營者出售商品后只在一段時間內開發票的條款。超市對購物小票設立期限換發票的條款,是一種不平等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此外,超市的這種行為涉嫌偷稅漏稅。消費者任何時間提出索要發票,商家都應無條件開具。(線索來自2830110。線索提供人獲得三等獎,獎價值68元老基酒1瓶。)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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