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摘要: 本報訊 (記者 張新理) 近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繼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我市失業保險金也全面上調。以前,我市實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是760元/月;如今,失業保險金調整為880元/月。據市人力資
本報訊 (記者 張新理) 近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繼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我市失業保險金也全面上調。以前,我市實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是760元/月;如今,失業保險金調整為880元/月。
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分2個檔次,由原來的950元/月和820元/月,分別漲至1100元/月和960元/月。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
駐馬店市區屬于二類行政區域,各縣屬于三類行政區域,調整后,市區每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880元/月,各縣調整為768元/月。新標準比此前執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每月上調了120元。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各類失業人員可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業培訓補貼、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本月起也按比例上調。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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