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黃金周出游提示
摘要: 記者 蘇 凱 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旅游團隊的服務質量,市旅游部門提示旅游者在參團旅游時注意以下事項:一、核驗旅行社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旅行社的經營范圍。二、商談旅
記者 蘇 凱
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旅游團隊的服務質量,市旅游部門提示旅游者在參團旅游時注意以下事項:
一、核驗旅行社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二、商談旅游價格時,謹防低價“陷阱”,不要盲目追求低價格,而要看價格所含的內容和標準,低價格不能保證旅游服務質量。
三、仔細閱讀旅游合同的相關條款和內容,明確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的責任、線路、報價、服務項目及標準,認真簽訂并妥善保存旅游合同。
四、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應明確下列內容:
1.旅游目的地、線路行程及時間,游客注意事項,安全提醒、提示內容。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出發和抵達時間,旅游汽車需標明車型、是否有營運資質,飛機、火車需標明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4.景區、景點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是否有全陪導游。
7.購物安排(購物次數每天不能超過一次,需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長時間,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
8.娛樂活動項目、地點、時間及安全狀況。
9.自費項目要明碼標價,費用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度;如有安排,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不得強迫旅游者參加。
10.行程計劃及宣傳廣告中不能出現“準X星級”、“豪華”、“優秀導游服務”、“僅供參考”、“以XX為準”、“與XX同級”和“車覽”、“遠眺”、“送責任險”等不確定性用語。
五、不得因旅游者年齡、職業差別另外加收費用。
六、散客拼團或因低于成團人數需轉團時,需要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
七、旅游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時,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八、旅游意外險是由旅游者自愿購買、旅行社推薦的保險項目,游客可委托旅行社代為購買。
九、在旅游過程中出現服務質量和侵權情況時,要理性維權,對旅行社采取的補救措施要積極配合,防止損失和事態擴大。
十、如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服務,出現質量問題時,旅游者應保管好相關的證據,及時向旅游質監部門投訴。
十一假期出行,要全面了解目的地的旅游信息,合理安排行程,盡量避開熱點景區和高峰時段,關注景區的特別規定,提前預定好房間,如有問題可向市假日辦咨詢投訴。
咨詢電話:0396-2625287
投訴電話:0396-2625219
市年票辦咨詢電話:
0396-2626008
責任編輯:zmdxw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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