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對進口藥品實施電子監管
摘要: 新華網北京10月8日電(記者胡浩)記者8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國擬對進口藥品實施電子監管。目前,相關通知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秶沂称匪幤繁O督管理局關于進口藥品實施電子監管
新華網北京10月8日電(記者胡浩)記者8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國擬對進口藥品實施電子監管。目前,相關通知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口藥品實施電子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境外制藥廠商及其《進口藥品注冊證》載明的生產廠或包裝廠均應加入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取得密鑰,指定代理機構可接受境外制藥廠商的委托入網。進口藥品實施電子監管的規定時限以其標示生產日期為準,但最終進口時限不得晚于2014年4月30日。
藥品電子監管是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編碼技術等信息技術手段,給藥品唯一的電子監管碼。藥品電子監管碼是20位的一維條形碼,包含了藥品名稱、生產企業、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信息中心信息規劃處處長王迎利介紹,利用電子監管網絡,監管部門可實時掌握藥品生產、流通、庫存情況,發現問題藥品時,可及時追溯召回;社會公眾可在購買藥品后,通過電話、手機短信、網上查詢等多種方式,查詢藥品包裝上的電子監管碼,了解藥品相關信息,幫助辨別藥品真偽。
我國分階段實施了藥品電子監管,2007年10月,實現了對麻醉藥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電子監管;2008年11月,血液制品、疫苗、重要注射劑和第二類精神藥品等高風險品種藥品也全部實施電子監管;2012年2月,國家基本藥物實施全品種電子監管。
根據《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2015年年底前,我國將實現藥品全品種全過程電子監管。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