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新規正式實施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摘要: □晚報記者 李玉榮 本報訊 “我今年40歲,一邊賣藥,一邊學習醫藥知識。今年10月我將參加執業藥師考試,因為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執業藥師。”昨日
□晚報記者 李玉榮
本報訊 “我今年40歲,一邊賣藥,一邊學習醫藥知識。今年10月我將參加執業藥師考試,因為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執業藥師。”昨日,在市風光路一藥店,正在看執業藥師考試方面書籍的喬女士告訴記者。
新規實施有3年的過渡期
昨日,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從
該局流通科一負責人告訴記者,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于
據了解,新規實施有3年的過渡期。到“十二五”末,仍不能達到新規要求的企業,將依據《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停止其藥品經營活動。
沒有配備執業藥師的批發和零售企業將面臨淘汰
“藥店如果沒有執業藥師,市民用藥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從事10多年藥品銷售工作的馮女士告訴記者,新規實施后,藥品流通行業或許面臨洗牌,一些沒有配備執業藥師的批發和零售企業將面臨淘汰。
“我到藥店買藥,有時不知道誰說的正確。藥店營業員大多是什么藥利潤高推薦什么藥。所以平日里有個感冒什么的,我只能憑經驗或看說明書選一些常用藥。”市民
當記者告訴他以后藥店將配備執業藥師時,他說:“這個規定不錯,到藥店買藥時如果有執業藥師推薦,那就放心了。”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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