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意外險謹防三個誤區
摘要: 許多人在投保意外險時極易陷入認知誤區。我市有關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在投保時,只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問題,才能避免糾紛,確保自身權益。誤區一:意外險有猶豫期。意外險的保險期多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并
許多人在投保意外險時極易陷入認知誤區。我市有關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在投保時,只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問題,才能避免糾紛,確保自身權益。
誤區一:意外險有猶豫期。意外險的保險期多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并不存在猶豫期。目前,不少保險公司推出的涵蓋意外險賠付的綜合保障計劃(壽險綜合意外險),有的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如果猶豫期只寫入壽險條款,那么意外險將不存在猶豫期,退保時并不退還意外險保費;如果猶豫期寫入公共條款中,則表明意外險附帶有猶豫期。不過,在猶豫期退保,壽險保費可以全額退還,可意外險保費將按一定比例扣除費用。
誤區二:所有意外都能賠。意外險只對保單上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負責,在選擇時要看清楚保險合同。有些情況不屬于意外,出于本人有意識的行為,如自殺、自傷等,不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故意均不屬于意外。有些因工作因素帶來的傷害,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只能通過雇主責任保險等險種解決。
誤區三:保額越高賠付越高。在傳統觀念中,購買保險保額越高越好,其實也不盡然。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額按照保監會有關規定不超過5萬元。因此,家長在為孩子選擇意外險時,應當注意身故保額的限制,超出保額部分無效。(常 敏 輯)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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