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五一起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 漲價需重新申報
摘要: 新華網北京3月22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2日宣布,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明文規定從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一套一標價,并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
新華網北京3月22日電(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2日宣布,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明文規定從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一套一標價,并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對外后,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
發展改革委表示,按照《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文件要求,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抓好《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大力加強商品房銷售領域的價格行政執法,加強市場檢查,對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明碼標價不規范,或利用標價進行商品房銷售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出臺上述規定目的是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著力解決當前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全國有3萬多人的價格監督檢查隊伍。今后將組織專項商品房價格檢查,確保上述政策的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1〕5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了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要求,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精神,切實加強房地產市場價格監管,著力解決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我委在征求各方面意見基礎上,制定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價格監督檢查司)。
附件:《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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