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擅自變動房屋結構 5月起最高罰3萬
摘要: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昨公布——— 本報訊 擅自“隔斷”房屋,并不按照相關要求拆改的,將被記錄在案并告知購房者。昨天市住建委和市法制辦共同宣布《北京市房屋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昨公布———
本報訊 擅自“隔斷”房屋,并不按照相關要求拆改的,將被記錄在案并告知購房者。昨天市住建委和市法制辦共同宣布《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自5月1日起,北京市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防雷裝置等設施設備,或者一套房屋打隔斷變成多居室“群租”,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等行為,業主最高將可被罰3萬元。此外,經評估為危險房屋的,可申請臨時安置房。
■房屋安全開發商和業主都有責任
“對于房屋安全質量,開發商和業主都有責任。業主們應該樹立一個思想,足額繳納物業費,是對房屋負責,是延長第三階段的使用期。”市住建委副主任張農科表示。《辦法》首次提出了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所謂“全生命周期”包括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開發、建設單位履行保修責任階段;第二階段,就是業主通過一定形式對房屋建筑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和管理,并在其設計使用期內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第三階段,就是業主在房屋建筑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再投入,對房屋建筑進行大修,延長使用壽命。
■房屋建筑將建“安全信息檔案”
《辦法》明確,住房建設管理部門將建立全市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檔案,記載房屋建筑安全的相關信息。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應當進行安全鑒定未鑒定的、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治理的,上述三種行為將登記入檔并予以公布,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時應當告知買房人查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檔案。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房屋建筑的類型、設計使用年限、使用情況等情況,按照規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建筑進行安全評估。
■拆改房屋結構將登記在案
目前在房屋租賃市場上,打隔斷間的“群租”行為仍大量存在。《辦法》中規定,一旦發現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載結構的、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治理的,都會被記錄在安全檔案里。如果所有權人拒不履行改正責任的,將對拆改結構的行為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將來進行二手房交易時,這些信息記錄都會告知給購房人。
■危險房屋可申請臨時安置房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作出鑒定結論24小時內書面告知委托人,同時報告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法中還指出,使用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區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臨時安置住房。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使用人應當搬出臨時安置住房。張農科表示,臨時安置住房的租金,肯定會低于市場租金,將參照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租金辦法,相關配套文件也將在近期出臺。
據了解,與其相關的十幾個配套文件,也將陸續出臺。
權威解讀
■8種房屋建筑使用行為將被禁止
《辦法》明確,8種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為將被禁止,違者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這8種行為包括,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違法存放爆炸物、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占用、堵塞、封閉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為;損壞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電、供熱、供氣等設施設備等。
■變動建筑主體須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辦法》同時明確,區分所有權的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屬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進行裝飾裝修活動需要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須經全體所有權人共同決定。
■校舍等建筑安全鑒定5年一次
學校、幼兒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拒不改正的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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