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交所賬戶資產玄機:被疑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摘要: 一只藝術品股票上市一個月暴漲621%,這個令眾多投資者瞠目結舌的漲幅發生在天津文交所。天津文交所第一批兩只藝術品股票自1月26日上市以來,29個交易日收益率超17倍,第二批8只藝術品股票上市后也連續漲停
一只藝術品股票上市一個月暴漲621%,這個令眾多投資者瞠目結舌的漲幅發生在天津文交所。天津文交所第一批兩只藝術品股票自1月26日上市以來,29個交易日收益率超17倍,第二批8只藝術品股票上市后也連續漲停,有網友戲稱天津文交所為“天津漲停所”。
證券時報記者 朱凱
“剛去打新,招行就提示我金葵花賬戶余額不足,需要收取管理費。”天津文化藝術品文交所(下稱天津文交所)一位北京的投資者在電話中告訴記者。
天津文交所的開戶流程顯示,投資者需要先持有招商銀行“一卡通”金葵花卡或以上級別的銀行卡,隨后在文交所網站進行注冊,并激活招行個人網銀專業版的支付中介業務功能。
中介賬戶資金歸屬疑團
這位北京的投資者向記者講述,當初辦卡的目的就是要去文交所開戶,激活賬號后將資金轉賬到文交所支付中介賬戶時,并沒有想到這筆錢在口徑上已不屬于招行金葵花卡了。
對此,文交所與招行相關人員各有解釋。招行工作人員稱,如果招行是投資者股票交易的第三方存管機構,那么賬戶內的股票市值、招行理財產品、基金以及定活期存款等,都是歸屬于金葵花卡名下的;不過,資金若轉賬至天津文交所的支付中介賬戶,如果金葵花卡內的剩余其他資產總和少于50萬元,就可能面臨管理費收取問題。
而文交所熱線工作人員對此予以否認:“他們(招行)的說法是錯的,兩個戶頭的資金總和達到日均50萬標準就可以了。”但隨后,對方又補充道,“文交所支付中介和銀行存款都是招行下面的賬戶,是投資者名下的兩個戶頭,始終沒有離開過招行。”
資金始終沒有離開過招行——真相到底如何呢?
對此,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開軍律師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天津文交所可能混淆了一些概念,資金的監管和資金的權屬,在法律上具有性質上的區別,即使錢存在招行,資金的所有人也應有法律意義上的明確說法。
“文交所不是賬戶的所有人”
記者向天津文交所工作人員詢問,投資者使用金葵花卡進行開戶和交易,如果按照正常的三方平臺銀證轉賬規則,這筆錢應始終歸于投資者個人名下,為何文交所的支付資金卻必須進入另一個賬戶呢?
對此,對方并未直接回答。上述工作人員表示,文交所只和招行一家銀行合作,由其進行資金存管,轉入支付中介賬戶的交易資金都是存放在招行的匯總支付賬戶內,由招行對這個賬戶實施封閉式管理。那么,這個賬戶究竟歸屬于誰的名下?在記者再三追問之下,上述工作人員表示,該賬戶的戶頭并不是文交所。但上述人士以保密為由拒絕向記者透露該賬戶的所有者。
證券時報此前已經報道過,天津文交所其實是一家私企控股的公司,其前兩大股東均為地產開發商。這一點已得到上述工作人員的認可。對此,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嚴義明向記者表示,冠以“交易所”的機構一般是社團法人,應不以盈利為目的,除此以外的機構應稱為企業法人或財團法人,而天津文交所明顯屬于后者,其經營的最主要目的正是盈利。嚴律師表示,如果天津文交所是股份制,就應稱為“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現在的名稱明顯有誤導,這是違法的。
天津文交所自稱不是該賬戶的所有者,那么,是否存在以上述私企股東名義持有該賬戶的可能?如果這筆“集合資金”產生了投資收益,文交所藝術品份額交易的參與者是否有權分享?出現虧損,又該如何處置?
賬戶資產另有玄機
對于從金葵花卡轉至文交所支付中介賬戶的資金究竟歸屬何方,招行熱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文交所“中簽”或購買他們的東西(應指藝術品份額),這筆錢就不再納入招行的范圍內了。但如果是購買招行的基金或理財產品,則納入招行總資產內。
“如果是新辦的金葵花卡,可能會出現你說的那種麻煩。但我們的大多數客戶是很早就已開卡,里面除了存款,還有不少招行的其他產品,所以一般不會出現余額不足的問題。”招行工作人員解釋稱。
對此,招商銀行上海某支行行長表示,很多新客戶就是為了參與天津文交所交易而來開卡的,前期的確炒得非常熱。該行長強調,招行營業網點的工作人員從未主動向開卡客戶推薦天津文交所的產品,投資者可能是在其他渠道獲知相關信息的。他還奉勸記者,“你現在不要來追高了,風險不小。”
上述招行熱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通過該行“大宗商品支付中介”轉賬出去的資金,已不再納入客戶金葵花卡的資產總額之內。她還表示,文交所的支付中介平臺是一個虛擬的資金賬戶,但資金只是凍結在賬戶里,誰都拿不走。
記者了解到,上述招行的“大宗商品支付中介平臺”,目前僅有天津文交所這一家。
天津文交所如何盈利?
盡管天津文交所并不是一家法律意義上“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交易所,但其網站卻充斥著“本所”“本交易所”之類的表述。
招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與招行具有合作關系的這一唯一支付中介平臺,其資金賬戶的確是在招行開戶,接受招行監管,但其本身并不屬于招行的資產范圍之內。只要客戶的資金轉入支付中介,就不算入銀行資產里面。
最初向證券時報記者透露這一情況的北京投資者表示,那些以盈利為目的的天津文交所民企股東,如果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擅自將資金轉出,即使是將其用于最保守的固定收益投資,也將獲利不菲。“日常交易時收取的傭金等,或許根本不值得一提。”他表示。
據證券時報3月28日報道,假如目前的4萬余名投資者都持有招行金葵花卡,以平均每個賬戶資金50萬元計算,僅托管業務一項,平均每日沉淀在招行的存款就有200億元左右。而事實上,由于行情火爆,交易者的數量還以日均300人的速度增加,這意味著招行每天還能吸收到大約1.5億的增量存款。
不久前天津文交所宣布,自3月28日零時起推遲開戶業務,恢復時間將另行通知。而記者從該所獲悉,目前已開戶的客戶暫時無法銷戶,原因在于銷戶與開戶是在同一個系統中。這也意味著,目前凍結在天津文交所支付賬戶中相對固定的資金總額,或許不會低于日均200億元規模。
按照最保守的年化4%利率計算,200億元資金每天可獲取的存款利息,就可達到219.18萬元。相比之下,由于經常出現漲停,天津文交所向投資者雙向收取的交易傭金“萬分之五至千分之二”就是小巫見大巫了。
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從法律上分析,天津文交所除了存在上級監管不完善、股東構成不明晰、交易方式不科學、交易標的不規范等媒體已披露的問題外,近日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的律師也指出,如果最為關鍵的資金監管缺位,天津文交所的行為很可能演變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開軍律師表示,文交所最初的報批手續不完整、監管運作不到位,很可能令其演變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而且,他們表面上采取以物權份額交易的性質進行操作,實際上卻借鑒了股市追漲殺跌的交易方式,這或許正是為了迎合大多數投資者炒新股獲取高額收益的心理,進而為自己謀利。
黃開軍律師說,資金權屬一旦變更,隨之而來的收益歸屬問題,容易造成更大的法律隱患。“不同于上市公司融資多數是用于具體的生產投資或技術改造,這些文化藝術品或許在10年甚至20年后才會公開拍賣,除去期間為數不多的管理費用,這筆資金長期沉淀的投資收益,必須加以明確。”他表示。
對此,嚴義明律師也提出了質疑。他說,像股票、期貨等任何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產品,必須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就是它能夠“標準化”。其內在所包含的東西,必須有公信力和均一的標準。天津文交所的藝術品缺乏規格化,無法確保其品質,試問怎么能做交易呢?
嚴義明還表示,在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歷史上,曾大量發生過類似的事件。比如期貨等證券交易,投資人的賬號與證券公司的自營賬號完全混同起來的,這樣一來,資金被挪用的事情也經常發生。他表示希望相關監管部門提出具體措施,以防天津文交所重蹈覆轍。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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