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優惠政策延長我市小型微利企業受益
摘要: □晚報記者 劉金霞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國稅局了解到,按照有關文件規定,2011年,我市將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此舉對我市小型微利企業來說稱得上是一份大禮。據悉,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
□晚報記者 劉金霞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國稅局了解到,按照有關文件規定,2011年,我市將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此舉對我市小型微利企業來說稱得上是一份大禮。
據悉,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但不包括非居民和核定征收企業。
(線索提供 張固明)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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