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團處理違規購買高檔酒事件責任人
摘要: 鬧得沸沸揚揚的“廣東中石化違規購買高檔酒事件”終于有了調查結果。昨天,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向媒體通報了對其下屬廣東石油分公司違規購買高檔酒事件的調查結果并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的決定
鬧得沸沸揚揚的“廣東中石化違規購買高檔酒事件”終于有了調查結果。昨天,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向媒體通報了對其下屬廣東石油分公司違規購買高檔酒事件的調查結果并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的決定:免去魯廣余的廣東石油分公司總經理職務,降職使用。同時,對魯廣余給予經濟處罰,對已消費的13.11萬元紅酒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4月11日,有網帖稱廣東石油分公司購買高檔酒,引發網民議論。4月13日,廣東石油分公司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購買高檔酒情況屬實,購酒與魯廣余無關,酒品主要用于非油品業務,沒有向媒體說明事實真相。此后,國內主要媒體對此進行報道,引起廣泛關注。中石化黨組于4月14日召開專門會議,成立由總部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立即趕赴廣東調查。
經查,廣東石油分公司原總經理魯廣余于2010年9月,未經該公司領導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屬從貴州茅臺銷售有限公司購進茅臺酒480瓶、貨款95.83萬元;從珠海市某貿易公司購進紅酒696瓶、貨款63.07萬元。白酒和紅酒兩項貨款合計158.9萬元。
2010年10月,正值中國石化進行“小金庫”專項治理,有群眾將此事舉報到廣東石油分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中石化油品銷售事業部。油品銷售事業部紀委高度重視,責成廣東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魯廣余安排有關部門,通過做賬將這些酒轉入廣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業務渠道,進行虛假銷售,抽回資金、應付檢查。操作上,魯廣余聯系廣州2家酒業經銷商,將104.85萬元貨款匯入廣州石油分公司賬戶,廣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賣酒的貨款發票,但并沒把酒賣給這兩家公司。此后,魯廣余通過朋友聯系,以高于進價將白酒出售給江蘇、山東等另5家社會單位,由這5家單位給上述2家酒業經銷商匯款沖賬。
聯合調查組認為,魯廣余購買高檔酒事件嚴重違反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企業內控制度;運作過程不公開、不透明,逃避監管;通過虛假手段,應付上級檢查,欺騙組織。上述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后,4月23日由魯廣余簽字確認。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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