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康:銀行需走出“傍大款”模式
摘要: 支持小企業可以給銀行帶來風險分散和邊際效益的增加,特別是靈活的風險定價往往使服務小企業能力較強的銀行在競爭中更勝一籌 2010年,我國非金融部門在股市和債市上的直接融資已經占到融資總量的1/4,
支持小企業可以給銀行帶來風險分散和邊際效益的增加,特別是靈活的風險定價往往使服務小企業能力較強的銀行在競爭中更勝一籌
2010年,我國非金融部門在股市和債市上的直接融資已經占到融資總量的1/4,融資結構多元化發展成為大勢所趨,銀行業分散經營勢在必行。
在銀行傳統業務模式發展潛力逐步下降的情況下,銀行必須從現在起就著手做好三門功課:
一要更加注重對小企業和微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隨著直接融資市場的快速發展,大型優質企業融資將與信貸資金漸行漸遠。商業銀行必須嚴格堅守授信集中度底線,從“傍大款”、“壘大戶”的傳統發展模式中走出來。近年來,商業銀行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效,不少做得較好的銀行2010年零售貸款已占到30%—40%。這些銀行的實踐充分表明,支持小企業可以給銀行帶來風險分散和邊際效益的增加,特別是靈活的風險定價往往使服務小企業能力較強的銀行在競爭中更勝一籌。
二要更加注重個人金融服務。適應個性化需求的個人金融服務,是新的利潤增長點。值得期許的服務領域包括因應老齡化趨勢,提供簡單方便、值得信賴、長期具有正的風險調整收益率的金融理財產品;也包括因應國內中產階層壯大趨勢,增加全球資產管理組合多元化產品;更包括因應拉動消費的需要,在豐富金融產品以支持物質產品生產與消費的同時,創新金融產品以支持文化、旅游等精神產品的生產與消費。
三要更加注重把握直接融資市場大發展中的戰略機遇。充分利用銀行遍布全國的物理網點和便捷的電子網絡,全面發揮專業人才相對豐富等優勢,努力做好結算、清算和托管等領域的配套服務,并成為相關金融產品的優質代銷人和管理人。
為實現分散經營收益最大化,必須持續推進提升有理有據、公平合理的產品定價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一定要能夠把自己的成本、費用和風險算清楚,做到“算了再做,而不是做了再算”。從服務消費者角度來說,要賦予客戶選擇權。通過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可供選擇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給予客戶充分的提示和選擇空間。 (本報記者謝衛群整理)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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