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服務收費“陷阱”重重
摘要: 近年來,電信行業的高速發展讓廣大消費者體會到了信息時代的便利。但同時,電信服務卻依然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部分內容成為百姓爭議和投訴的熱點。 吉林省消費者協會前不久通過問卷調查方式了解
近年來,電信行業的高速發展讓廣大消費者體會到了信息時代的便利。但同時,電信服務卻依然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部分內容成為百姓爭議和投訴的熱點。
吉林省消費者協會前不久通過問卷調查方式了解到,“擅自”收費、設消費“陷阱”和“惡意誘騙”三大方面成消費者投訴熱點。
“擅自”收費
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通信行業擅自扣取預存資費。消費者反映非常強烈的是,電信部門強行訂制各種增值服務進行扣費,電話沒有上網扣流量費,沒有打長途扣取長途費,手機沒有漫游扣漫游費,隨意增加資費標準等。
吉林省消協投訴部主任郭萬志說,在問卷調查中,對“是否存在多收費和亂收費的現象”一題,群眾滿意度僅為40.65%。他們平時受理的所有涉及電信行業方面的投訴也有近74%是擅自扣取資費問題。
“我家里一共有四部手機,每部手機都出現過不合理的扣費情況。”長春市消費者代表張先生說。
此外,在違背消費者意愿或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增加有償服務項目或擅自更改、取消業務。電話彩鈴、語音信箱、來電顯示等或通過短信對手機用戶設置開通短信套餐、天氣預報等包月類、訂閱類服務。
日前,吉林省大安市民姚先生在查詢手機費用時發現,被收取了上網點歌費30元,而姚先生手機無上網功能。通信公司售后服務人員解釋可為其退還點歌費用,但上網費用需本人承擔,這讓姚先生非常不滿。
長春市民李先生利用手機群發功能一次性給生意伙伴發送商業信息60余條,自發送之日起三日內沒有收到任何短信,經查詢發現,短信業務已被取消,無法接發短信,給李先生造成一定損失。
長春市民周先生就曾接到過這樣的短信:“您訂制了包年套餐,如無異議,每年將扣去41元費用。”周先生覺得非常奇怪,自己從來沒訂過什么套餐。于是就打客服電話咨詢,被告知如要取消也可以,但必須自己帶著有關證件去營業大廳辦理。
非常氣憤的周先生說:“怎么訂上的讓人很糊涂,還要我自己去取消,浪費時間不說,幸虧發現及時,否則錢就不明不白地被扣了。”
另外,運營商單方面變更已實施的套餐資費標準,往往讓消費者無處“說理”。吉林市民李女士以“買手機贈話費”的形式,在一通信公司營業廳辦理了“每月最低消費70元,期限為16個月”的業務。使用一個月后,商家通知李女士改為“最低消費50元,綁定期限則延長至24個月。”李女士多次同該公司交涉,要求恢復原來約定或取消業務未果。
“通信企業一直處于主導地位,‘擅自’決定一些事情,甚至‘擅自’收費,這讓消費者很無奈。”眾多消費者普遍這樣反映。
設消費“陷阱”
眾多消費者反映,通信行業收費項目及標準不夠清楚明白,存有消費“陷阱”。聲訊費和特服費用的收取比較混亂,錯收、誤收情況時有發生,在發生話費糾紛時,一些營業網點不能及時提供話費清單。而對于各項費用的收取,部分營業廳人員不能及時做出合理解釋。移動電話各種套餐種類繁多,資費構成不清晰,讓許多消費者“看不懂”。
近期,長春市民李先生經常在夜間收到垃圾短信二至四條,并產生了一些費用,這讓李先生很氣憤。幾個月下來,共收垃圾短信150余條。通過話費查詢,發現每月被扣除五元至八元不等費用,累計扣除話費42元。
消費者郭先生也反映,一天就接到“參加親情網抽獎3G手機”同一內容短信12條,擾亂了正常生活。郭先生說:“垃圾短信騷擾不斷,費用產生不明,這些讓消費者難以接受。”
據吉林省消協投訴部主任郭萬志介紹,使用“山寨”機的消費者,不經意間碰了“山寨”機預設的“陷阱”功能就訂制了某項業務。消費者投訴通信企業,表面上通信企業好像很冤,但實際上他們事先就達成了某種協議分成。
消費者王先生近日發現其話費中出現了上網費3 .7元,可他從沒有用手機上過網,打電話向通信運營商詢問,被告知是使用“山寨”機造成的。于是他要求運營商取消此項業務,服務人員答復盡快辦理。可是在后兩個月中,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王先生先后三次電話要求取消此項業務未果,無奈之下,他只好親自到營業廳辦理了取消上網業務。
“惡意誘騙”
吉林法序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維平說,目前短信收費名目繁多,表示不明,存有“惡意誘騙”行為,這些都讓消費者防不勝防。雖然經過通信主管部門的整頓規范,短信市場現狀有所改觀,但仍有一些不法經營者采取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策略,下套兒騙錢。消費者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發送短信的號碼從未見過,一旦回復,就被對方認定為訂制了某項收費業務,費用激增,退訂過程復雜。還有陌生號碼來電,響過幾聲后就掛斷,如果消費者回復,就有可能聽到不法信息和違規廣告,并為此付出高額費用。
據了解,一些電信運營商還過度渲染“單項收費”、“零月租”,避重就輕,淡化了其他附加條件,容易使消費者誤解。還有一些新業務存在虛假宣傳,以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如電話彩鈴、來電顯示及一些套餐等,當消費者未辦理開通業務時,通信企業工作人員通常直接打電話給消費者做宣傳,推薦可免費試用幾個月,滿意再辦理開通,但結果是消費者根本未辦理開通手續,但費用卻被扣除。
長春市民孫先生告訴記者,手機上網提示是免費的,但只要一登錄網站馬上就被扣高額費用。
“這些‘惡意誘騙’行為,讓廣大消費者很氣憤。”長春市民武先生說。
另外,郭萬志說,電信服務協議中存有不平等格式條款,消費者與企業權利和義務不對等。如一寬帶業務用戶協議書中約定,通信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這讓消費者往往有理無處訴。還有開通業務時隨意性較大,即使不是機主本人,在固定電話上只要能提供機主身份證號碼便可辦理一切業務,但如果要想取消該業務,則障礙重重,需要機主本人帶身份證到營來廳辦理。(記者 周立權 劉毅非)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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