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黑嘴汪建中獲刑七年罰金過億 不服判將上訴
摘要: 獲刑7年 罰金過億 汪建中案判例震懾“黑嘴惡莊” 記者 吳黎華 8月3日,汪建中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汪建中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獲刑7年 罰金過億 汪建中案判例震懾“黑嘴惡莊” 記者 吳黎華 8月3日,汪建中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汪建中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約1.2575億元。專家認為,汪建中一案的判決結果將震懾中國證券市場的操縱市場者,尤其是咨詢機構、股評人士和證券分析師。 法院審理查明,汪建中在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間,先后利用其本人及他人的身份證開立了其實際控制的滬、深證券賬戶,并使用上述賬戶,在中信證券北京北三環中路營業部、國信證券北京三里河營業部等證券營業部,開立了10余個資金賬戶用于證券交易。同時,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了10個銀行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的存取和劃轉。 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間,汪建中采取先買入“工商銀行”“中國聯通”等38只股票,后利用首放公司名義通過《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等媒介對外推薦其先期買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交易時搶先賣出相關股票,人為影響上述股票的交易價格,獲取個人非法利益。根據證監會統計,汪建中采取上述方式操縱證券市場55次,累計買入成交額人民幣52 .6億余元,累計賣出成交額人民幣53 .8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25億余元歸個人所有。 公開資料顯示,在此之前,中國證監會已于2008年10月23日對汪建中做出了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證監會決定,沒收汪建中違法所得125757599 .5元,并處以等額罰款;同時,撤消北京首放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對汪建中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該案宣判后,汪建中表示不服判決;其辯護律師高子程則表示,上訴狀已經準備好,只要判有罪就會上訴。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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