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解讀《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亮點
摘要: (權威訪談)環保規劃繪宏圖——環保部規劃財務司負責人解讀《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亮點 新華網北京1月18日電(記者 顧瑞珍)國務院近日公布了《國家環境保護“十
(權威訪談)環保規劃繪宏圖——環保部規劃財務司負責人解讀《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亮點
新華網北京1月18日電(記者 顧瑞珍)國務院近日公布了《國家環境保護“
記者就此專訪了環保部規劃財務司負責人,對這一9章32節63條的《規劃》亮點進行了詳細解讀。
“十二五”將下大力氣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
記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把環保規劃作為國家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請您談談《規劃》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規劃財務司負責人:《規劃》主要有六方面的特點:一是緊緊圍繞科學發展主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的新要求,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境保護新道路。二是環保領域不斷拓展,進一步加強環保能力建設。首次提出“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的戰略任務和完善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戰略任務。三是把進一步深化總量減排,作為撬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著力點。四是下大力氣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把改善環境質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規劃》大幅度減少地表水劣V類水質的水體,提高七大水系好于Ⅲ類水質水體和好于二級空氣質量標準的城市比例。同時,從“十二五”開始,將城市大氣細顆粒物(PM2.5)防治工作逐步提到議事日程。五是突出有差別的環境管理政策,完善環境保護戰略體系。六是強化政策支撐,推進并建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問:“十二五”要重點解決哪些突出環境問題?
規劃財務司負責人:在水環境保護方面,要嚴格保護飲用水水源,全面完成保護區劃分,取締所有排污口,推進水源地環境整治,提高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繼續抓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行分區控制,優先防控重點單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同時,采取以獎促保等政策鼓勵措施,加強水質良好和生態脆弱的湖泊和河流的保護;綜合防控海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到2015年,近岸海域水質總體保持穩定,長江、黃河、珠江等河口和渤海等重點海灣的水質有所改善;深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控,探索開展修復試點。
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要實行脫硫脫硝并舉,多種污染物綜合控制。在“三區六群”等重點區域,開展臭氧、細顆粒物的監測,加強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有毒廢氣控制,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聯合執法檢查,明顯減少酸雨、灰霾和光化學煙霧現象。
在土壤環保方面,提出要加強土壤環保制度建設,強化土壤環境監管,啟動污染場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開發利用,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場地,應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且不得用于住宅開發。
在生態保護和監管方面,要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建設工作,同時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監管、生物多樣性保護、資源開發生態環境監管工作,到2015年,陸地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重比例穩定在15%,90%的國家重點保護物種和典型生態系統得到保護。
“十二五”將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促進綠色發展
記者:《規劃》的主要指標有哪些?與“十一五”規劃相比有哪些不同?
規劃財務司負責人:《規劃》根據目標、任務,綜合考慮經濟技術可行性、指標穩定性等因素,按照可監測、可統計、可分解、可評估、可考核的原則,確定了7項主要指標,即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2項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1項大氣環境質量指標。
與“十一五”相比,規劃指標增多了,壓力加大了,潛力小了,要求提高了。約束性指標由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兩項增加到四項,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其中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10%,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8%。減排領域也從工業和生活兩個領域擴展為工業、生活、交通、農村四個領域。機動車氮氧化物、農業源水污染物首次被納入總量控制范圍。
同時,改善環境質量的壓力加大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延續使用“十一五”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比例和七大水系國控斷面好于Ⅲ類的比例指標,目標值確定為小于15%和大于60%。但監測點位由759個增加到970個,評價因子由9項增加到21項。大氣環境質量指標對實施范圍進行了調整,由113個環保重點城市擴大到333個地級以上城市,并加嚴了評價標準,規劃指標由“十一五”的“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好于Ⅱ級標準的天數超過292天的比例”調整為“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比例”,目標值確定為80%。
記者:“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減排有哪些新舉措?
規劃財務司負責人:要將總量減排制度繼續堅持下去,更加注重源頭控制和過程控制,提出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合理調控能源消費總量,實施能源結構戰略調整,探索調控城市機動車保有總量。同時提出要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等作為區域和產業發展的決策依據,對未完成減排任務的地方政府實施區域限批。突出了區域特色,進一步完善區域性總量控制要求,在已富營養化的湖泊水庫和東海、渤海等易發生赤潮的沿海地區實施總氮或總磷排放總量控制,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區域實施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記者:《規劃》提出的重點工程有哪些?
規劃財務司負責人:《規劃》統籌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減排、改善民生環境保障、農村環保惠民、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核與輻射安全保障、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環境監管能力基礎保障及人才隊伍建設等8項重大工程。據測算,“十二五”期間,全社會環保污染治理投資需求約為3.4萬億元(均按當年價累計,不含運行費),約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4%。優先實施的八項重點工程投資需求約1.5萬億。
記者:如何利用市場機制、強化產業和技術支持?
規劃財務司負責人:《規劃》系統闡述了創新相關經濟政策,完善市場機制的各項要求,深化脫硫脫硝電價、企業優惠水價、居民用水超額累進加價和高耗水行業差別水價等價格改革。推進環境稅、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等稅費改革。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銀行綠色評級制度,建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推進環境金融產品創新,完善市場化融資機制。
環境科技和產業發展已成為世界各國促進可持續發展最為重要的手段之一,眾多環境問題的解決更加依賴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從技術研發角度,要提升科技基礎研究和應用能力,大力研發污染控制、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的高新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尤其是削減總量的技術,發展相關裝配制造業;從環保產業發展角度,要建立環保產業服務體系,推動跨行業跨企業循環利用聯合體建設,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建立環保產業服務體系;從科技保障角度,要開展和加強制定和修訂關于“總量、質量、風險”相關標準工作。
此外,《規劃》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明確了“部門協同推進環境保護”,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完善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推進規劃實施。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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