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請別再“考驗”消費者
摘要: 吳 雨 黃 冠據新華社最新數據顯示,至2012年年末,全國人均擁有銀行卡2.64張。刷卡消費在改變人們消費習慣的同時,卻因信息告知不充分、收費及罰息不合理等問題不斷考驗、困擾著持卡人。個中原由,值得反思。近
吳 雨 黃 冠
據新華社最新數據顯示,至2012年年末,全國人均擁有銀行卡2.64張。刷卡消費在改變人們消費習慣的同時,卻因信息告知不充分、收費及罰息不合理等問題不斷考驗、困擾著持卡人。個中原由,值得反思。
近年來,各大銀行紛紛在信用卡發行上“跑馬圈地”。在銀行營業廳,一見到一次存、取、匯款數萬元的客戶,工作人員就主動推介信用卡。一些人還打著銀行旗號到處設攤,甚至以贈送平底鍋或拉桿購物車等物品為“誘餌”,向人們推介信用卡。然而,與辦理信用卡時的熱情、周到相比,人們要掛失或取消信用卡則繁瑣得多。
銀行具有企業性質,發行信用卡絕不是圖個“賠本賺吆喝”。與銀行打交道,持卡人一定要謹記“魔鬼藏在細節中”。辦卡時,人們只要一簽下自己的名字,就會變成持卡人,卻沒人告訴你有的信用卡無需激活就默認使用,沒人告訴你滯納金、利息、取現手續費的計算方式。一旦出現糾紛,對銀行最有利、對客戶最不利的條款便要發揮“魔力”,置持卡人于“被動挨打”的地步。
持卡人在享受信用卡透支帶來的便利時,必須考慮自己的債務承擔能力。刷卡消費之后,如果你每月向銀行交付的是最低還款額,盡管信用記錄不受影響,但是未還清部分的貸款利率要比正常利率高得多;如果到期沒還全款,即使差一元也要按全額計息;如果外幣賬戶和人民幣賬戶都有透支,若不提前說明,銀行默認先存入人民幣賬戶……持卡人只要稍一疏忽,罰單就隨之而來。像這樣的“霸王條款”,容不得半點商量。如果你選擇做持卡人,只能用耐心和毅力接受考驗。
古人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然而當前金融界的一些規則越來越讓人看不懂。信用卡對于刺激消費、活躍經濟大有裨益,然而持卡人為什么不得不小心防著銀行亂收費、亂罰息呢?銀行如果透支了信任或濫用了信任,受損面豈不更大?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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