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
摘要: 稅務總局明確全國開展營改增試點相關征管問題 新華網北京7月17日電(記者 何雨欣)記者17日獲悉,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公告,對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予以明確。 今年4月,
稅務總局明確全國開展營改增試點相關征管問題
新華網北京7月17日電(記者 何雨欣)記者17日獲悉,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公告,對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予以明確。
今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改增試點在全國推開。
公告稱,自本地區營改增試點實施之日起,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開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服務接受方索取貨運專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填寫相關申報單。
公告還稱,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是指單份專用發票或貨運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區縣稅務機關依法審批。
稅務總局表示,針對前期部分試點地區反映,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中實地核查工作量大、影響辦稅效率以及部分稅務機關審批過嚴、影響納稅人發票使用問題,為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工作,保障試點實施順利,納稅人發票正常使用,公告將實地核查的必經程序進行了調整。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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