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清查閑置土地的公告
摘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穴國發?眼2008?演3號?雪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有關法律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穴國發?眼2008?演3號?雪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駐馬店市中心城區規劃控制區內的閑置土地進行全面清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閑置土地的界定
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穴一?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穴二?雪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二、清查登記時限
本次閑置土地清查自2008年5月20日開始至2008年5月30日結束。
符合上述閑置土地條件的土地使用者,要積極配合此次清查行動,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向市國土資源局報送有關用地材料。對不配合此次清查行動和逾期不主動申報登記的用地單位,將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三、閑置土地清查的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閑置土地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市監察局和市國土資源局是本次清查行動的牽頭單位,清查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聯系人:許兆禹、徐國威。
聯系電話:2613016、2613015
特此公告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19日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日報)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