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六月一日實施 強制戒毒最多三年
摘要: □晚報記者 劉金霞本報訊 6月1日起,我國首部《禁毒法》正式實施,強制隔離戒毒多則三年、吸毒者主動投案可免處罰、禁毒內容納入教學內容、戒毒人員經批準可辦探視手續等新規定成為《禁毒法》中的亮點。
□晚報記者 劉金霞
本報訊
一、主動投案免處罰。根據《禁毒法》的規定,吸毒行為不構成犯罪,屬于治安管理處罰范圍。主動投案免處罰。二、禁毒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三、實行社區戒毒。《禁毒法》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對吸毒成癮人員,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四、強制戒毒人員可外出探視。對于懷孕或者正在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者、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吸毒成癮者,可以不使用強制隔離戒毒。戒毒人員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批準,可以外出探視配偶、直系親屬。五、強制隔離戒毒多則三年。《禁毒法》明確規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2年。對于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六、娛樂場所涉毒嚴重追究刑事責任。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條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處罰。
駐馬店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的有關負責任說:“在《禁毒法》實施前夕,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禁毒法》,以后我們做禁毒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辦事,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天中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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