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驛城區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獎勵辦法(摘要)
摘要: 1.引進工業大項目單項獎。對于引進外方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至3000萬元的工業應稅項目的區內外單位或個人(減免增值稅項目按四分之一折算,下同),項目建成投產后按外方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
2.引進項目形成財政收入獎。對于引進外方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不含1000萬元)的工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項目建成投產后,從投產年度起,按前三年納稅形成地方財政收入的10%進行獎勵。對于引進外方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第三產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按前三年形成地方財政收益的5%進行獎勵。
3.納稅貢獻獎。對區內年形成地方財政收入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人,按企業納稅形成地方財政收入的1%和企業年形成地方財政收入較最高年度增長部分的5%進行獎勵。已享受特優地價政策的企業,在征地款返還期間不享受此獎勵。
4. 鼓勵社會人士參與招商,重獎招商引資有功人員。對新引進工業項目投產一年內上繳稅收在1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上繳稅收地方收益部分的20%獎勵企業負責人和引進人(執行此政策的引進人,不再享受其他獎勵);對現有工業企業新增投入在1000萬元且稅收較上年增長30%以上的企業,按新增部分的5%獎勵給為企業服務的引資單位。
5.所有獎項的獎金由受益財政支付。引進項目的獎金,是區外人員、社會人員或區內一般干部職工引進的,全部獎勵給個人;是單位引進的,40%獎勵給單位主要負責人,60%彌補單位招商經費;是單位班子成 員個人引進的,40%獎勵給班子成員個人,60%彌補單位招商經費;是區內科級以上干部為其他單位引進的,40%獎勵給引進項目的科級以上干部,60%獎勵給項目責任單位;納稅貢獻獎的70%獎勵給企業主要負責人,30%獎給企業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鴉若引進項目有初始信息人或中介機構的,初始信息人或中介機構的獎金分配不少于總額的40%。
6.開展“驛城功臣”評選活動。為驛城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可以參加“驛城功臣”評選活動,經考核符合“驛城功臣”評選條件的,授予“驛城功臣”榮譽稱號,并享受相應的待遇。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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