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參加城鎮醫保三類特殊病種門診費可報銷
摘要: □晚報記者 劉金霞 實習生 康 麗 葛鳳芹 蘇 茹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局制定了《駐馬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管理暫行辦法》。《辦法》首次將惡性腫瘤放
□晚報記者 劉金霞 實習生 康 麗 葛鳳芹 蘇 茹
為妥善解決參保居民大病門診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問題,我市將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不全的血液透析、異體器官移植抗排異三種病種的門診治療費用列入駐馬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即上述三類病種參保患者門診治療費用可享受統籌基金報銷。
即日起,凡符合上述門診規定病種的參保居民,由本人填寫《門診規定病種申請表》,及有關病情證明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實符合門診規定病種標準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就醫證》,有效期為一年。期限屆滿30日前進行復審。未經復審,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門診規定病種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一個自然年度內居民醫保基金支付門診規定病種和住院合并計算,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按我市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解決,年度最高賠付限額為3.6萬元。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天中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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