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機動車進京5月1日起執行新規定的公告
摘要: 如果5月1日以后駕機動車進京,省環保廳在此提醒您注意:機動車輛進京即將實現新規定。日前,河南省環保廳下發公告稱,按照國家要求,從2009年5月1日零時起,北京市將在各進京路口對所有進京車輛進行環
如果5月1日以后駕機動車進京,省環保廳在此提醒您注意:機動車輛進京即將實現新規定。
日前,河南省環保廳下發公告稱,按照國家要求,從2009年5月1日零時起,北京市將在各進京路口對所有進京車輛進行環保標志查驗,對進京機動車輛(不包括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摩托車)實施環保標志管理,無環保分類合格標志車輛一律不得進京。國家將定期公布各省進京車輛狀況。
公告指出,我省進京車輛環保標志的核發工作由各省轄市環保局具體負責。機動車在進京前必須到所在省轄市環保局申領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標志。目前,鄭州市環保局和安陽市環保局已經取得省環保廳機動車尾氣檢測委托資質,其他未取得檢測資質的省轄市環保局,可按照環保部下發的機動車排放甄別軟件,結合公安部門對車輛的年檢記錄,在不檢測的情況下先行對進京車輛核發環保標志。
環保合格標志包括標志和副本,根據機動車車輛的尾氣排放狀況分為綠色和黃色兩種。車輛原始排放達到國家機動車第一階段(含)以上標準的汽油車和達到國家機動車第三階段(含)以上標準的柴油車核發綠色環保標志,達不到以上標準的車輛核發黃色環保標志。
取得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可以在北京市五環路以內通行,獲得黃色環保標志的車輛只能在五環路以外的區域行使。取得環保合格標志車輛仍需遵守北京市其他限行規定。
車主申領環保合格標志時應攜帶以下證件:1.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注冊登記證書;2.辦理私車應提交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需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3.委托代辦的,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公證書;4.公安部門有效期內的車輛年檢手續,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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