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9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簡章
摘要: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完善公務員制度,關心和愛護基層干部,注意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秀干部充實各級黨政領導機關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從優秀村干部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完善公務員制度,關心和愛護基層干部,注意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秀干部充實各級黨政領導機關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組發[2008]24號)要求,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研究決定,今年繼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眼于激勵農村基層干部,吸引優秀人才到農村基層建功立業,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秀干部,拓寬鄉鎮機關干部的來源渠道,改善鄉鎮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積極探索建立來自工農一線的黨政干部培養鏈。
堅持依法辦事,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在編制限額內,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錄用人員。
二、考錄計劃
根據鄉鎮機關行政編制空缺情況和現有村干部的情況,本次全省計劃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200名鄉鎮機關公務員。為擇優錄用人才,考試錄用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以省轄市為單位錄用、調整。各省轄市的具體錄用計劃待報名及資格審查后確定。
三、報考對象
本次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面向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目前在崗且任職滿3年以上的村干部。
四、報考條件
(一)報考的村干部,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十六條規定的資格條件;
2.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3.工作作風扎實,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4.年齡35周歲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擬錄用職位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重大責任事件指鄉鎮黨委、政府以上機關形成書面文字處理決定的責任事件);
3.本人受處分不宜報考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五、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招考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一)報名時間:2009年6月22日至6月26日;6月27日至7月10日為報考人員資格審查認證期。
(二)報名地點: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人事局確定。
(三)報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均附復印件一式2份)、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張及填寫并經鄉鎮黨委審核蓋章后的《河南省2009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報名、審查表》(見附件1)一式2份,到所在縣(市、區)設立的報名點報名,報考者只能報本省轄市職位。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按照有關規定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并將審查合格人員情況匯總報省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審核。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按每人30元繳納報名考務費,由省轄市人事部門核發準考證。
(四)報考人員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五)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錄用工作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考者與擬錄用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滿分100分。
筆試內容側重于:1.黨和國家現行的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有關農業農村的基本知識和解決農村實際問題的能力。2.從事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群眾工作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
筆試考點設在省轄市所在地,具體地點由各省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確定。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筆試時間為2009年7月28日9:00至11:30。
(二)獎勵加分
受表彰的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負責人(任職期間)、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五四青年獎章獲得者,筆試成績加10分。
受表彰的省級先進基層黨組織負責人(任職期間)、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五四青年獎章獲得者,筆試成績加5分。
受表彰的省轄市級先進基層黨組織負責人(任職期間)、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五四青年獎章獲得者,筆試成績加3分。
受到多次表彰的,以最高層次的表彰為準,只獎勵加分一次。
擬享受加分政策的報考者需在縣(市、區)設立的報名點報名的同時,將有關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3份交所在縣(市、區)委組織部、人事局。各縣(市、區)委組織部、人事局進行審查后,報各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各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將本市擬加分人員情況進行復審并匯總后,于2009年7月15日前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押//www.hnrsks.com)上進行公示。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錄用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100分。
(四)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七、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錄用職位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按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眼2005?演1號)和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眼2007?演25號)的規定進行。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察的有關規定進行。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群眾公認度和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可試行考察預告、民主測評、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因考察不合格出現職位空缺的,由省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從本市體檢合格的人員中遞補。遞補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
八、錄用審批
各省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其所在鄉鎮、村分別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后,填寫《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按規定程序報所在省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九、錄用后的教育、使用和管理
優秀村干部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后,試用期1年。其參加工作時間從省轄市委組織部、人事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的時間開始計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進行任職定級。
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和鄉鎮黨委要對新錄用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初任培訓,加強理論、業務學習,幫助他們提高政策理論水平、文化素質和業務能力,盡快適應鄉鎮機關工作需要。要針對村干部的特點,盡量將他們安排在直接與農民群眾聯系、較能發揮其作用的工作崗位上。要及時壓擔子,既嚴格管理,又放手使用,發揮其特長和優勢。
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的鄉鎮機關公務員,原則上應在鄉鎮工作3年以上。
十、有關要求
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要增強考試錄用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認真落實考錄政策、錄用計劃、報考條件、考試成績、錄用結果“五公開”制度,全程接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要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從事考試錄用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報考人員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的,應實行任職回避。
要切實加強對錄用工作的監督檢查。嚴禁超編和不按資格條件錄用人員,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行為,要視情節嚴肅處理。錄用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調離原工作單位;參加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駐馬店市委組織部 駐馬店市人事局
2009年6月18日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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