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
摘要: 駐馬店市亞泰實業有限公司、駐馬店市高新區金明商貿有限公司、駐馬店市金發經濟貿易有限公司、河南省繼鵬實業有限公司、駐馬店市金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駐馬店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申請執行駐馬店市亞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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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駐馬店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申請執行駐馬店市亞泰實業有限公司、駐馬店市高新區金明商貿有限公司、駐馬店市金發經濟貿易有限公司、河南省繼鵬實業有限公司、駐馬店市金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稅務行政征收、稅務行政處罰糾紛等10個案件,本院經審查于
本院立案執行后,經多次查找駐馬店市亞泰實業有限公司、駐馬店市高新區金明商貿有限公司、駐馬店市金發經濟貿易有限公司、河南省繼鵬實業有限公司、駐馬店市金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上五公司工作人員下落不明,本院(2009)駐法執字第70、71、72、73、74、75、76、77、78、79號執行通知書無法直接送達被執行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公告送達本院(2009)駐法執字第70、71、72、73、74、75、76、77、78、79號執行通知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限被執行人于執行通知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履行法律義務,逾期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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