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2010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公告
摘要: 各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號令)和《河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豫殘聯[2009]238號)的規定,現將按比例安
各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號令)和《河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豫殘聯[2009]238號)的規定,現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審對象
駐馬店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年審時間與地點
1.時間:
2.地點:各縣區年審地點在縣區地稅局稅務征收大廳;市直單位在市地稅局直屬分局一樓納稅大廳和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年審。
3.聯系電話:13839699992 13513999858。
三、年審內容
1.《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此手冊到市地稅局直屬分局一樓納稅大廳和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領取)。
2.上年度1月至12月工資冊、編制冊的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符合中國殘疾人評定標準的在職革命傷殘軍人及因公因病傷殘職工和自辦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中安置的殘疾人(須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職殘疾職工的身份證、戶口簿、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證明和勞動部門簽證(章)的勞動合同書的原件、復印件等有關資料。
4.上年度在職職工統計年報表。
四、處理方法
1.各單位年審必須在
2.對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拒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按照法律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駐馬店市地方稅務局
駐馬店市殘疾人聯合會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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