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市中心城區非法營運車輛進行綜合整治的通告
摘要: 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駐馬店市人民政
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1年10月12日起對市中心城區范圍內非法營運車輛進行綜合整治,堅決依法打擊非法營運車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無牌、無證的非法營運機動車輛、三輪車輛和異地經營的出租汽車等予以全面取締。
二、全面禁止未取得營運資格的車輛從事載客營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非法營運活動提供便利。
三、對無牌、無證非法營運的機動車輛、三輪車輛和異地經營的出租汽車及違反禁行規定的機動車、電動車和人力三輪車,由公安、交通運輸、工商部門負責查扣,一律依法處理。
四、對在綜合整治過程中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廣大群眾舉報道路非法營運活動,對舉報屬實者將給予獎勵。舉報電話:96520。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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