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公告
摘要: 為加強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市容和環境衛生,規范建筑垃圾處置和運輸秩序,徹底杜絕建筑垃圾亂拉亂倒和垃圾圍城問題,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城市建筑垃
為加強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市容和環境衛生,規范建筑垃圾處置和運輸秩序,徹底杜絕建筑垃圾亂拉亂倒和垃圾圍城問題,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部令第135號)、《駐馬店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駐政[2010]130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市建筑垃圾的清運和處置管理,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市中心城區產生建筑垃圾的各建設或施工單位、個人應按照《駐馬店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前往市行政服務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并完善相關手續。逾期不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和《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的,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或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將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對施工單位處以1萬元~10萬元罰款,對建設單位和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以5000元~3萬元罰款。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和建設施工單位在建筑垃圾清運、處置過程中應自覺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
特此公告
駐馬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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