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收回上蔡縣調味品公司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決定的公告
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上蔡縣政府已下文收回以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對收回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補償。 上蔡縣調味品公司收回范圍:該宗地位于蔡都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上蔡縣政府已下文收回以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對收回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補償。
上蔡縣調味品公司收回范圍:該宗地位于蔡都大道中段面側,四至:東至縣醫院、西至過道、南至韓春花、北至縣政府家屬院。面積2413.8平方米。收回依據《上蔡縣人民政府關于收回縣調味品公司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決定》(上政土[2011]179號)。
涉及該宗地塊范圍內權屬或界址,如有異議,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到上蔡縣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異議,逾期無異議者,即認為以上公告權益有效。我局將按有關法律法規收回該宗土地使用權并辦理注銷手續。
聯系人:李 剛 張偉政
聯系電話:6922710
上蔡縣國土資源局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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