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電視劇插播廣告,好!
摘要: □ 姚 晶廣電總局日前下發了《〈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國各級電視臺在播出電視劇時,不得在每集中間以任何形式播出廣告,并且要求在播出電影時,插播廣告也要參
□ 姚 晶
廣電總局日前下發了《〈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要求自
眾所周知,電視劇插播廣告樂了電視臺,苦了老百姓,有人打趣說“好好的廣告插播什么電視劇啊”,既是對沒完沒了的廣告的一種嘲諷,也體現了收視者的無奈。收視者只能這樣安慰自己:人家拍電視劇是需要贊助的,是需要花錢的;人家電視臺是需要生存的,是需要創收的。現在是經濟社會,我們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個問題如果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上、站在以人為本的立場上,這種做法是不是對觀眾熱衷觀賞電視劇情感的一種侵犯呢?筆者認為,電視劇插播廣告破壞了電視劇的完整性,也影響了收視的連貫性,是對電視劇創作藝術的不尊,更是對億萬觀眾的不敬。表面看上去,這種現象是商業利益的驅動,而實際上由此所帶來的絕不僅僅是對觀眾權力的剝奪、利益的侵害,它更深刻作用著社會不良風氣的滋生,破壞的是人們的心情,敗壞的是傳統的世風,這與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所強調的“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格格不入。廣播電視行業是帶有國家公益性質的大眾傳播媒介,背離了公益、背叛了公眾,勢必會引來公眾的怨聲載道。
廣電總局的這次禁令,既是對廣播電視行業的一項治理,也是對社會公益的一種維護,治理的是自私自利的狹隘,維護的是廣大觀眾的權益,更是對廣播電視業肩負社會責任、引領先進文化的一份擔當、一種承諾、一個自勉。我們在為這次廣電總局治理電視劇插播廣告的新規鼓與呼的同時,也衷心希望未來我們的公共服務體系的發展更加人性化,更加有利于人民大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更加貼近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愿望。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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