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孩子輟學的法律解決途徑
摘要: 宋 玉2006年9月1日,修訂后的義務教育法,全部免除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且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雖有法律和國家各種專項資金的支持,農村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完成義務教育
宋 玉
上學讀書可能無用,打工賺錢更實在,這是不少人的想法。對于這種現(xiàn)象,我們應該怎么辦?
筆者認為,既然九年制教育是法定的義務,就應該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義務教育法第七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專家分析,對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無正當理由造成學生輟學的行為,強制主體是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由他們對違法的父母或監(jiān)護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甚至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政府是執(zhí)行主體。如果政府怠于行使職權,有三類主體可以督促其履行職責:一是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情況、教育教學質量和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狀況等進行督導。二是任何社會組織或個人有權對違反義務教育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控告。三是同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向教育部門提出質詢案,行使人大監(jiān)督權。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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