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反壟斷首案:與消費者無關的“神仙戰”
摘要: 新華社記者 劉菊花 11月9日,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表示正對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涉嫌寬帶接入領域的壟斷進行調查。這將是中國反壟斷法2008年生效以來國家查辦的第一件涉及大型企業的反壟斷案。中國反
新華社記者 劉菊花
中國反壟斷法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默默懸掛了3年之后,出人意料地落到了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頭上。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9日中午在中央電視臺“新聞30分”接受央視獨家專訪表示,今年上半年該局接到舉報后,就立刻對中國電信、中國聯通涉嫌價格壟斷案展開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是,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在寬帶接入及網間結算領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場支配地位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市場等行為。
李青表示,對中國電信來講,其互聯網接入收入一年大概有500個億,對于中國聯通來講一年大概有300個億。“如果經過案審,事實成立,定性準確,那么處罰大概在1%~10%罰款的范圍內。”
消息一出,業界震驚,輿論鼎沸。有人大聲叫好,認為這是“互聯網界的福音”。有人說這是精心策劃的陰謀,是體制下的部門利益爭奪“鬧劇”。
新華社記者經過廣泛采訪,力圖純技術地為讀者還原這一事件的實質。
一份尚在進行中的壟斷調查
根據新華社記者掌握的信息,今年4月下旬,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后改為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向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下達了調查通知。6月份,發改委通報初步調查結論:認定兩公司在相關市場具有支配地位,涉嫌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并擬按照有線寬帶接入總體收入的1%~10%進行罰款。兩公司隨后分別提交了為自己辯護的反饋意見書。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認為,發改委在調查結論未出的情況下,就在全國影響力巨大的媒體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違反了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是否壟斷,要用事實、證據說話。在沒有得出企業壟斷的正式結論之前,不宜公布,否則對企業不公平,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也難以扭轉。只有在實體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規,符合實際,企業才能心服口服,政府才有公信力。
與普通消費者無關的“神仙戰”
此次發改委反壟斷調查針對的是互聯網服務提供商(SP)的專線接入市場的壟斷問題。也就是說,無論發改委反壟斷調查最終結論如何,都與普通用戶的寬帶價格沒有關系。
然而“電信壟斷”一詞仍然極大地引發了公眾的共鳴。
發改委認為,已基本查明兩公司在互聯網接入市場上共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場份額,肯定具有支配地位,兩家企業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對競爭對手給出高價,涉嫌存在價格歧視。若事實成立,則可能處以高達數十億元的罰款。
據介紹,有線寬帶接入市場和ISP接入市場是兩個不同的相關市場,ISP接入市場只是有線寬帶接入市場很小的一部分。在有線寬帶接入市場具有一定優勢地位并不表明在ISP接入市場也具有優勢地位。事實上我國ISP接入市場競爭激烈,尤其是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之間,任何一家都無法控制ISP接入相關市場的價格。除基礎電信運營商外,還有700多家合法的ISP可以提供帶寬,非法寬帶業務提供者也不在少數。
“ISP專線接入的寬帶產品、服務保障和競爭態勢不同,則價格必然會有差異。比如國際、國內接入的價格,穿透與靜態接入的價格肯定不一樣。加上區域因素,每個客戶的交易條件都是不一樣的,當然價格就會有差異。如果不考慮產品、服務和市場的不同,直接因為價格存在差異就要進行價格管控,那不是又成了政府定價了?那才是真正的壟斷。ISP專線接入價格若不能按照市場機制定價,將扭曲市場的資源配置,影響互聯網產業鏈的各個環節,不利于我國互聯網產業的創新和長遠發展。”北京郵電大學一位不愿具名的知名教授說。
各部門紛紛沉默的“反壟斷里程碑案”
截至記者發稿時,除了中國電信、中國聯通9日傍晚分別發布的簡短免責聲明,再無任何部門、機構對此事作出正式回應。業內專家幾乎都不愿意接受實名采訪。
業內專家認為,在電信領域開展反壟斷調查,有助于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使企業更加公平地參與競爭,長遠來說,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如果反壟斷之劍本身揮舞得亂無章法,輕則造成資本市場的劇烈動蕩,既損害了小股東利益,又蒸發了國有資產,造成相關企業無謂的損失,并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重則將加劇電信行業市場格局的失衡,對我國互聯網產業和眾多國有企業的形象帶來不可逆轉的傷害。“為政用典者,敢不慎乎?”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