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正義圍觀來抑惡揚善
摘要: 佟 彤 目前,人們在見義勇為時的顧忌,大多是因此帶來的自身財富損失和“好心沒好報”,也是見義勇為者寒心乃至退縮的關鍵,而解決它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在一定程度上要依靠相關法律的建立。
佟 彤
目前,人們在見義勇為時的顧忌,大多是因此帶來的自身財富損失和“好心沒好報”,也是見義勇為者寒心乃至退縮的關鍵,而解決它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在一定程度上要依靠相關法律的建立。
不妨借鑒一下國外的經驗,根據《德國刑法典》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而《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條第2款規定:“對氣息僅存或受傷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及時通知官署者,處3個月以下徒刑或12萬里拉以下罰金。”
筆者認為,之所以不斷出現見死不救的問題,和之前“恩將仇報”的特例不無關系。幫助了別人,卻被別人誣陷,而我們的現行法律對此類行為的界定和處理又很模糊,誣陷者除了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之外,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他們用很低的成本可能會換回巨大的收益,這樣的事件不用多,只一兩起就足以撼動人們見義勇為的勇氣。只有對以怨報德者追究責任,不讓助人為樂的熱心人流血又流淚,才能增強見義勇為者的信心。
當然,在法規建立的同時,對于這樣的事情,不妨借助媒體的力量給予最大限度的關注,使民眾對此類事件給予高度關注,依靠正義的圍觀來鼓勵見義勇為者,也通過圍觀逼出冷漠者、誣陷者對良心的反省和不安。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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